| 市民在青年宫广场阅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展板。记者 鲁博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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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昨日,我市开展了以“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为主题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努力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活动蔓延,避免人民群众财产受损。
1 开展宣传活动
当天,市公安局、工商局、工信局等,在牡丹广场、周王城广场、青年宫广场等地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向市民宣传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相关内容,并介绍近年省内外发生的典型案例,让大家了解非法集资带来的危害。相关部门还通过发送公益性手机短信、播出公益性广告等方式,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另外,我市将加大对非法集资类广告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对投资、担保等重点行业企业门头、店面的广告宣传内容进行整顿规范。对路边、墙面等户外媒体的融资广告进行集中清理,从而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公安部门还将加强对网络非法集资的监管、预警,及时封堵不良信息,警示网民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及时查处非法集资案件。
2 几种常见陷阱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还有其他任何单位。
目前的非法集资行为主要集中在投资、担保和外地市股权投资基金行业,集资行为多种多样,常见的非法集资陷阱有以下几种:
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较常见的形式有: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一些常见的形式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常见的手法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进行非法集资。
此外,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投资果园或庄园开发等生态环保项目、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等方式也日益增多。
3 如何避免上当
集资诈骗不论花样如何翻新,多数仍是以暴利为诱惑来进行集资的,人们在投资时要避免侥幸心理,理性分析,远离非法集资。
投资者首先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根据央行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投资者在投资前,可根据当时利率进行折算,判断投资是否合法。
面对各种名目的理财项目,要认真分析,理性取舍。部分犯罪嫌疑人以政府支持、名人广告等为招牌,通过租借金融机构的办公场所等增加迷惑性,投资者应不盲目相信宣传,必要时可到金融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申请咨询其合法性,做到“理性投资,合法赢利”。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吸收公众存款对象在30人以上的,将追究刑责。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常见受害者因为前期取得收益,转而向周围的朋友、邻居、亲属等介绍投资的案件,投资者应提高警惕。
本报记者 王蕾 见习记者 武怡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