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 陈菲)一直以来,在押人员权利保障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高度,对被羁押人员的权益予以进一步规定。
防范刑讯逼供,律师48小时会见权……如何确保这些规定落到实处?22日,来自公安部、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法学专家、律师等,在北京市公安局和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和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的研讨会上,进行了深入探讨。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在会上介绍,为严格防范刑讯逼供,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建立完善了提讯、提解、讯问室物理隔离和换押等制度机制。被羁押人被提讯前后和提解出所及送返看守所时,严格实行体表检查制度。
全国大多数看守所都对外公布了联络电话,一些看守所已经开通网络预约平台,方便办案机关和在押人员家属、律师与看守所联系;实行律师会见、办案机关提讯预约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遇有讯问及会见时间冲突的,看守所按预约顺序安排。
与会专家学者就新刑诉法施行后,一些具体规定如何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提出了各自的建议。
最高检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在研讨会上透露,检察机关正积极建立一个以检察机关为主导、多方参加的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探索怎样能够顺畅地让在押人员敢于投诉、善于投诉,最终还能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
据悉,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也在积极推进看守所法的立法工作,汲取借鉴其他国家一些有益的监管措施方法,提高看守所执法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