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按照“立足教育,强化管理,完善机制,注重引导”的工作思路,坚持把先进典型的培养和树立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有效抓手,在正面引导、培养使用、学习宣传上狠下功夫,先后涌现出“全国模范法院”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全国优秀法院”栾川县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嵩县法院车村法庭、“全国优秀青年卫士”牛永爱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和展示了洛阳两级法院的良好形象。
今年,以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为契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提出了“一考双争为抓手,推进三大建设,建设五型法院,三年力夺全省先进,五年跻身全国先进”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该院为扎实推进教育活动和各项工作开展,在全市政法机关率先开展了先进典型巡回报告活动,组织开展了“树形象、创辉煌,我该做什么?”大讨论活动,并在推荐、遴选、考察的基础上,组织全市法院干警评选出了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双争活动(争创先进单位、争当先进个人)”先进个人。他们既有几十年如一日默默奉献在基层人民法庭的“老黄牛”法官,也有“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新锐法官,更有春风化雨的温情法官。他们凭借“老实做人,踏实做事,清白为官”的朴素观念,以一件又一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重,体现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代表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整体风貌和队伍建设的方向,也是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的生动教材。
目前,洛阳市两级法院正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双争活动”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把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作为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迅速掀起了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市法院干警要不断强化“三个自信”,争做一心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邢利红,女,36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宜阳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自2006年以来,她先后获得
“洛阳市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洛阳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洛阳市优秀共产党员”和“河南省优秀调解之星”“十佳河南省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连续5年被县法院授予“个人嘉奖”,并荣立市“个人嘉奖”两次、“个人三等功”一次、“个人二等功”一次。
她业务水平高、工作业绩突出,被同事誉为“专家型法官”。她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的《作案后逃走再回到现场接受抓捕应认定为自动投案》《行为人应对自己的先前行为产生的安全隐患负责》,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案例选》采用。
吕念如,男,43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新安县人民法院石寺法庭庭长。1995年通过招录考试进入法院工作,先后在刑事审判庭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该同志于2006年被评为新安县“优秀政法工作者”,200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9年被评为新安县“优秀政法干警”,2012年5月参加市法院先进事迹宣讲团在全市宣讲其先进事迹,2012年9月被评为“新安好人”。
他思想坚定,工作认真,知识丰富,勇挑重担,从事刑事审判15年,承办案件1000余起,并成功审理了一大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他对待当事人热情、认真,所办的刑事案件,能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张利斌,男,32岁,中共党员,孟津县人民法院执行监督庭副庭长。自1999年到孟津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先后担任过法警、书记员、执行员、审判员,并长期从事审判、执行工作,曾连续3年被孟津县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办案能手”,2011年被评为洛阳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他勇挑重担、锐意进取,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工作中,他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兼顾公正与效率。他始终坚持
“公正司法、司心为民”的宗旨,牢记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而努力工作。他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用自己朴实无华的行动赢得了社会和群众的赞誉。
苏兰玲,女,49岁,中共党员,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2010年度她所带领的刑庭被评为全市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度将省市政法委和上级法院重点关注的一起16名被告人的“涉黑”案件圆满审结。
苏兰玲同志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已20余年,一直工作在审判第一线。由于刑事审判庭工作成绩突出,刑庭多次荣获上级表彰,本人也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她制作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刑事裁判文书,编辑成书在全国发行。近期,洛阳电视台、洛阳广播电台相继报道了苏兰玲同志的先进事迹。
梁俊,男,29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2011年度被省政法委、省军区评为“全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同年获法院系统嘉奖,并先后被市法院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调解能手”和“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他在从事审判工作的3年中,共承办了数百起各类民事案件,年结案率均在95%以上,办理案件的社会效果良好。他还注重业务学习,先后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和《公民与法》等媒体发表专业文章十余篇,其撰写的调研文章《当前妇女维权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分析与对策研究》荣获全市调研评比一等奖。
王海涛,男,36岁,栾川县人民法院三川法庭副庭长。到法院工作11年来,先后4次被评为栾川县法院“先进工作者”或受到“个人嘉奖”;被共青团栾川县委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称号;2010年、2011年,连续两次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1年6月被中共栾川县委授予“五好模范党员”称号,2012年2月被中共洛阳市委授予“和谐洛阳建设百星人物”,2012年5月被栾川县人民政府授予“五一劳动模范”。
他爱岗敬业、勤于学习,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总结出切实可行的“五四三”调解模式。2001年以来,共参与办理各类民事案件1000多起,11年的坚守,他无怨无悔,用法律守护着心中的那座神圣的天平。
席粉红,女,46岁,中共党员,吉利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1999年以来,先后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司法统计工作先进工作者”“青年岗位能手”“法制宣传先进个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并先后获得“个人三等功”“个人嘉奖”等荣誉。
她从事立案信访工作和审判监督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以特有的耐心、温和的语言、真诚的态度,深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调解处理了一大批疑难复杂案件和信访案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为吉利区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走在全市法院的前列作出了突出贡献,她带领的立案窗口被群众称为
“和谐窗口”。
武浩,男,28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西工区人民法院刑庭助理审判员。2009年进入西工区法院工作,先后在执行局、刑庭工作,被评为“2010年度西工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参加工作以来,他审、执结了大量的刑事、执行案件,并积极承办了众多的疑难、重大案件。工作中他不怕苦、不怕累,冲锋在前,既注重政治素质的提高,也注重案件质量的提高;既注重司法效率的提高,也注重社会效果的提高。他始终强化大局意识、廉洁自律意识、职业道德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许和尊重,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金利兵,男,37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洛宁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庭长。2000年进入洛宁法院工作以来,他先后被评为省、市、县级“先进个人”“民事调解能手”,曾获得“个人嘉奖”“个人三等功”“全省优秀法官”“中原卫士”等荣誉。2009年、2011年,金利兵同志所负责的城关法庭获“集体嘉奖”。
2006年以来,他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并总结出“调解五心得”。他还十分重视宣传调研工作,共撰写各类调研文章20余篇,编写案例信息20余篇,在各种新闻媒体发表稿件90余篇,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2次。他以精湛的业务、骄人的业绩展示了人民法官的光辉形象。
王惠谦,女,35岁,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洛阳市中级人民院民三庭审判员。1997年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
2004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先后在洛阳中院经一庭、经二庭、民三庭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她共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逾千起,业绩显著。
她始终在审判一线工作,办理民商事一、二审案件,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以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在司法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锻炼自己,提高自己,刻苦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办理案件中注重从企业的历史和现实出发,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在法律限度内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