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市民陈先生致电本报称,他本月初递交了摩托车下乡补贴申请,现在还没收到补贴款。另外,如果明年再购买摩托车,还能享受下乡补贴吗?
帮办:市财政局服务贸易科工作人员说,根据《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规定,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摩托车,每辆定额补贴650元。此外,凡购买我省生产的摩托车补贴车型的,还能额外享受销售价格3%的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额外定额补贴150元。《方案》还规定,每户农民限购两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
该工作人员说,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将于明年1月31日到期,目前暂未接到上级部门关于延续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的通知。
该工作人员提醒,已购买摩托车的农民,要尽快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发票,购买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的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材料。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乡镇财政部门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申请者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针对陈先生未收到补贴款的情况,市财政局将统筹协调各个环节,督促县财政局及时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购买车辆的补贴资金,做到应补尽补。市民如有关于摩托车下乡补贴的其他疑问,可拨打电话63210204咨询。 本报记者 曾宇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