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周旗)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自今年1月1日起降低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收费标准,由每月5元降为每月3元,即每份档案每年收费36元。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原人事部认定资质的单位收取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由现行的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5元降为10元,即每年12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为12元,即每年144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由每份每月5元降为3元,即每年36元。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就已将我市个人和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收费标准调至每月5元,低于国家本次规定的标准。此次国家下调收费标准后,我市从1月1日起开始将个人委托单纯存档费用由每份每月5元降为每月3元,且最高缴费上限为3年,超过3年不再缴费。
另外,2013年我市在人事档案服务方面还推出以下优惠措施: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长时间存放最多收取3年存档费;初次就业大学生办理人事代理的,免当年度综合服务费;凡“零就业”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大学生,凭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免当年档案管理费和综合服务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免3年档案管理费和综合服务费;到县(市)区民营企业工作的大学生、到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人员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到我市各产业集聚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生,凭劳动合同免一年档案管理费和综合服务费。
■名词解释 单纯存档是指当事人仅仅将个人人事档案委托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保存,而不涉及其人事关系、身份、工龄等相关人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