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努力营造企业负担轻、经营环境好、行政审批快、公共服务优的良好氛围,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完善政企联系机制
1.建立企业负责人约见地方主要负责同志制度。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应经常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协调解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所辖重点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党委书记,可向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提出约见要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书记,应安排时间会见企业负责人,或到约见企业进行现场办公。
2.加强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建设。建立经济发展环境预警机制,市、县两级要分别确定200家和100家不同类别的企业、商户作为环境监测点,构建发展环境监测网络。采取挂牌监测、派驻专职或兼职监测员、民主评议、走访企业、召开监测点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状况,并建立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根据不同颜色,采取不同整改措施。
3.建立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队伍。由市、县两级优化办分别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或者退居二线干部、律师、新闻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不低于50名的监督员,组成相对固定的专职或兼职监督队伍,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涉企执法行为、服务行为和其他公务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并将监督情况报告本级优化办。对监督员所反映的问题,市、县两级优化办要建立专门台账,逐条逐项督办解决。
4.积极受理企业投诉。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和县(市)区投诉机构要认真落实《洛阳市企业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对企业投诉的以下事项要及时有效予以受理:一是企业反映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者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二是企业反映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工作人员未依法为其办理审批事项,或未履行、未正确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三是企业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违纪违法、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四是企业反映合作一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国际惯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五是企业反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他事项。投诉机构一般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协调事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5.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修订完善并认真落实《洛阳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充分发挥企业、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反映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报”等影响作风效能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媒体公布一起,同时要及时兑现对举报人的经济奖励。
二、增加服务企业的项目,增强服务企业的能力
6.坚持、完善首席服务官制度。进一步修订和认真落实《洛阳市首席服务官工作暂行办法》, (下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