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记者 于文静)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主管部门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重要依据。
根据中国政府网6日公布的《办法》,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目标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及阶段性管理目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设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办法》明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方式。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