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记者9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鼓励电力企业建设和运行脱硝设施,减少氮氧化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将脱硝电价试点范围由现行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燃煤发电机组,扩大为全国所有燃煤发电机组。脱硝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加价8厘钱。
根据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的《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电企业执行脱硝电价后所增加的脱硝资金暂由电网企业垫付,今后择机在销售电价中予以解决。
为提高发电企业脱硝积极性,2011年11月,发展改革委出台燃煤发电机组试行脱硝电价政策,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14个省(区、市)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8厘钱,用于补偿企业脱硝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