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 (记者 顾瑞珍)轻型车国五标准征求意见稿将颗粒物粒子数量纳入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增加了车载诊断系统的实际监测频率要求,并改进了生产一致性检查判定方法,实施时间改为视满足《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以下简称《轻型车国五标准》)的燃油供应情况而定。
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轻型车国五标准》,16日起向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去年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项目,收紧了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要求加强主要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提高轻型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降低单车的污染排放量。
与现行的轻型汽车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加严25%至28%,颗粒物加严82%,大幅削减了新生产汽车的单车排放量;增加了颗粒物粒子数量这一污染物控制项目,可促使汽车采用更有效的排放控制技术,降低颗粒物尤其是细颗粒物的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