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特约记者 李帆)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来好消息: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我市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相应上调。
今年1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
去年开始,我市失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即失业保险制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基金管理和使用、保险金发放标准、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等一律全市统一。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意味着此次失业保险金调整后,我市各县(市)区都将一个标准,即每月992元,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此外,对按照有关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上调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