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今年9月底前,我市城市区将拆除75台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最近12天内,仅1天空气质量达标
近期,我国华北及中东部地区出现大范围雾霾天气。与往年相比,此次雾霾天气涉及范围广、污染强度大、持续时间长。
市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显示,本月5日至16日,我市连续出现雾霾天气,城市区空气污染指数超标,在74至309之间,仅有1天空气质量达标。其中,轻微污染5天、轻度污染3天、中度重污染2天、重污染1天。
污染源多来自工业废气及汽车尾气
此次雾霾天气的污染物主要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这些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来自工业生产废气、机动车尾气、地面扬尘、冬季采暖产生的烟尘。
市环保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全市现有火力发电厂15家,总装机容量820万千瓦,分布在城市区及新安县、宜阳县、伊川县、偃师市、孟津县;全市现有机动车91万辆,其中城市区有34万辆;全市目前正在施工的房屋征迁、开发,道路修建等各类工地有1000余处;冬季用电量大,燃煤量增加。老城区、瀍河回族区等地的集中供热率仅有5%,多数家庭仍以散煤取暖。
9月底前,市区将拆除75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新闻发布会透露,我市煤烟型大气污染格局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环保部门将集中拆除集中供热、供气区域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据初步摸底,市区需要拆除的燃煤锅炉在75台左右近400蒸吨。集中整治行动计划在9月底前完成。
环保部门还将对城市区保留的燃煤锅炉(10蒸吨以上)进行废气治理。集中供气区域内的企业自备煤气站也将被拆除,统一改用清洁能源。
火电机组须有脱硝设施,机动车尾气应达标
下一步,市环保部门将督促不达标火电企业开展脱硝设施建设,进行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治理,确保这些企业在2014年7月1日前,达到排放要求。对于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线,将进行拆除、搬迁。同时,全市范围内,环保部门原则上不再支持燃煤发电项目。
机动车尾气治理方面,我市正在开展机动车尾气环检制度,今后,排放不达标、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将在指定区域内限行。
本报记者 王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