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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鉴于大东村环境整治力度不大、标准不高、整治不彻底,责成洛龙区对相关责任人做出诫勉谈话处理;
2. 鉴于龙门大道绿化带“人踩小道”整治工作不主动,行动迟缓,责成市园林局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 鉴于丹城路5715工地和纱厂北路丹尼斯工地扬尘治理不到位,责成市住建委对工地责任人做出诫勉谈话处理。
以上问题处理结果,相关单位1月29日前报市创建办。 (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