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台北2月22日电 (记者 张勇 谭喆)台湾高等法院22日裁定,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因多项罪名成立,各应执行20年有期徒刑,并分别被科以罚金2.5亿元(新台币,下同)及2亿元。
陈水扁因“龙潭购地案”“陈敏熏买官案”“二次金改向元大马家收贿”等案,陆续被判刑定谳。吴淑珍则因“龙潭购地收贿及洗钱案”“陈敏熏买官案”及“南港展览馆图利案”“公务费案教唆伪证案”“二次金改”等案,也陆续被判刑定谳。
依据岛内有关规定,因陈水扁与吴淑珍已判罚及其余仍在审理中的案件,犯罪时间都在2005年岛内有关法规修正前,因此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后,最长就是执行20年。这意味着两人除非被判处无期徒刑,否则不论刑罚轻重,法定执行刑期最多就是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