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2月27日电 (记者 陈菲 王研)记者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湄公河“10·5”案4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将于3月1日在云南昆明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介绍,糯康犯罪集团杀害13名中国船员一案在二审维持原判之后依法进入了死刑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2月22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糯康等4名被告人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死刑执行命令,并于2月24日将死刑复核裁定向4名被告人进行了送达。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按照死刑执行程序,于3月1日依照执行死刑命令,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下对4名罪犯执行死刑。
据悉,法院将采用注射方式对4名罪犯执行死刑。在执行死刑前,法院已按涉外程序及时通知泰国、缅甸两国驻昆明领事馆对各罪犯进行会见,并通过领事馆联系了各罪犯的近亲属安排探视,保障了他们所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在死刑执行后,还将对4名罪犯的骨灰、遗书及遗物等向其近亲属或所在国驻昆明领事馆进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