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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员须考取新式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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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3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保安人员须考取新式证件
老证元旦起作废,新证全国范围内有效
    本报讯 我市保安人员换发新式保安员证工作近日启动,此前的老式证件作废。凡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必须参加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由各地公安机关和保安培训单位颁发的保安员证一律作废,必须经重新审查、考试,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保安员证。换发后的新保安员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该证必须经过统一考试。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被行政拘留3次以上的,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人员,不得担任保安员。

    目前,在我市保安服务公司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都需要参加考试获得新证。

    据了解,除了必须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外,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想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人员,即日起可报名参加考试。我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设置报名点,报名须提交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5厘米(1英寸)彩色免冠近照6张、无违法犯罪证明,相关费用为每人80元。

    考试将于近日举行,考试合格者换发新证。随后,市公安局将对全市保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对保安从业单位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李三旺 魏征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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