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实验中学文峰校区两位教师花一年时间起草的1.1万多字的“学生教育惩戒法”完成初稿。
是什么让两位教师有这般想法?其他教师和家长对此有何看法?这反映了什么深层次教育问题?记者对此进行采访调查。
事件 起草万余字“法案” 期望规范惩戒手段
起草“学生教育惩戒法”的两位老师分别为市实验中学文峰校区初三体育老师方春明和初三18班班主任李卫锋。方春明负责体育教学,但对法学有浓厚兴趣,平时经常利用业余时间研究法律法规。而李卫锋作为毕业班班主任,经常在日常教学和管理中遇到难题。经过长时间摸索和学习,她逐渐摸索出一套独有的教育方法。
谈到起草“学生教育惩戒法”的初衷,李卫锋认为,现在有不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对学生管理过严或过宽的情况。有些教师对孩子过于严厉,不惜用体罚等方式教训学生,这不仅给孩子造成了伤害,还造成家长和学校关系紧张;有些教师面对学生的不良行为,采取一味回避态度,表面看似和谐,但对孩子未来的发展不利。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教师缺乏科学、系统的惩戒方法,缺乏在不伤害孩子身心的情况下、引导其健康发展的惩戒指引。
方春明认为,国家相关法律仅赋予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并未明确规定教师在教学中可使用惩戒手段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权的缺失不利于教师教学。
两位老师在交流后一拍即合,于是萌生了起草“学生教育惩戒法”的想法。从去年年初开始,两人不断查阅资料、探讨交流,终于在近日起草完毕了1.1万多字的“学生教育惩戒法”。目前,两人已将“学生教育惩戒法”运用到教学中,通过不断实践对其进行完善。
发展 惩戒方法被细化 教师行为被规范
记者看到,“学生教育惩戒法”共十章,分别从惩戒权主体界定、惩戒的种类和适用范围、惩戒的正常程序、惩戒权的监督等方面进行规定。结合两位教师的专长,方春明主要负责理论部分内容,而李卫锋则主要负责实践部分内容。
“学生教育惩戒法”专门用一个章节阐述了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的区别。方春明称,惩戒是指教育机构、教师依法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惩罚,它以教育为前提,以惩罚为手段,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以不再出现要惩戒的行为为结果;体罚是指通过对学生身体的责罚,造成肉体痛苦或是用言辞伤害学生自尊、侮辱学生人格的侵权行为,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体罚和变相体罚,在“学生教育惩戒法”中是被禁止的。这样才能保障学生权利不受侵害。”他说。
除此之外,在惩戒的种类和适用范围章节中,“学生教育惩戒法”对学生被惩戒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表述。针对某些不良行为,该章节还列出了娱乐式惩罚、反思式惩罚、服务式惩罚、交换式惩罚等九种惩戒方法,供教师选择。
方春明称,“学生教育惩戒法”对惩戒的步骤进行了详细规定,就像说明书一样,教师只需要按照步骤实施即可。这样就可以严格规范教师的惩戒行为,不至于出现惩戒过宽或过严的情况。
方春明也表示,由于两人水平有限,“学生教育惩戒法”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他们主要是想通过此举,引起更多教师反思,同时给教师惩戒学生提供参考。
论“法” 针对草案 大家各抒己见
■正方:适当的惩戒,在教育中不可或缺
洛阳市理工学院附中教务处主任管宙称,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确有部分教师选择忍气吞声,对学生的不良行为选择回避,主要原因是不愿与学生产生矛盾。
如果学生和教师发生冲突,会有什么后果?他举例说,在我市某高中一次期末考试中,一名同学作弊,监考老师及时制止了他的行为,并要对其进行惩罚。但这名学生连忙把小抄撕掉后坚决表示没有作弊。老师让其站在教室门口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不料这名学生竟和老师发生肢体冲突,并把老师的眼镜打碎。事后,校方只是责令学生及其家长向老师道歉了事。
“校方及老师不愿对学生作出严厉惩戒,主要是担心激烈言辞会导致学生行为过激。”他说。近年来媒体报道的学生因压力大而跳楼、离家出走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学生把部分教师不当惩戒行为的视频放到网络上,并冠以“禽兽教师”等称号……在类似情况发生时,教师往往处于舆论下风。这令一些教师在惩戒学生时有所顾忌。
在采访中,有不少教师支持对教师惩戒权利的保护。东方二中团委书记徐冰称,适当的惩戒在教育中是不可或缺的,保护教师的惩戒权、明确细化惩戒手段,有利于规范惩戒行为,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反方:程式化的惩戒手段,阻碍教育创新
也有部分教师对“学生教育惩戒法”能否保证因材施教持怀疑态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学教师陈女士认为,惩戒是教育的手段之一,而教育是一种艺术,不是机械的理论。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惩戒时,要考虑到学生的承受能力、家庭背景、性格等因素。针对不同的学生,教育手段也应随之变化,通过程式化的惩戒手段进行教育,只能适得其反,对孩子的心灵造成伤害。此外,把惩戒方法规定得太细,也不利于教师摸索和实践新的教育方法,这样无形中阻碍教育创新。
东方二小学生家长赵华担心,如果将惩戒方法细化并进行明确规定,教师可能会减少对孩子的细致关心。只要孩子一犯错,便套用指定的惩戒方法,如果效果不好,那么老师便可能以“严格按照惩戒方法执行”为由推卸责任。“这样一来,“学生教育惩戒法”便成了教师逃避责任的‘挡箭牌’,不利于教师责任心的增强。”她说。也有家长认为,惩戒固然是教育不可或缺的元素,但在倡导素质教育的今天,赏识教育也应该受到教师的充分重视,教师可通过鼓励让孩子树立自信、奋发上进。
洛阳师范学院教育学教授孟宪乐也质疑“立法”确立教师惩戒权的做法。他认为,老师对学生进行惩戒是天然的权利,无须通过条文形式确立。此外,孩子在成长中的某些时期所表现出的叛逆是正常的,如果教育过度强调使用惩戒手段,容易使学生倾向过度服从,从而抹杀学生个性。
专家观点 “法案”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洛阳师范学院社会学者安锋认为,教师起草“学生教育惩戒法”从侧面反映了社会对教师教育手段的关注。近年来,个别教师管理学生方式不当,给学生身心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时有发生,也有部分教师因此而不敢对学生施以惩戒手段进行教育。部分“90后”“00后”孩子的特立独行,给教师的工作出了更多的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两位教师出于职业敏感,起草“学生教育惩戒法”是值得鼓励的。通过这样的讨论,有利于促进社会对教师教育方法的反思。
虽然教师、家长、学者意见不一,但多数人认为“学生教育惩戒法”中的方法可供其他教师借鉴。孟宪乐认为,“学生教育惩戒法”是否实用仍有争议,但其中所列举的惩戒手段,是教师经验的集中体现,值得其他教师参考。例如在服务式惩罚中,犯错误的孩子需要为大家服务,谁有困难都可以找他帮忙,而他不得拒绝。通过这种惩罚,可以让孩子从劳动中受到教育和感化。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教师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积极总结经验,是值得鼓励的。然而,“学生教育惩戒法”是否包含涉及侵犯学生权利的内容?更多教师和家长有何意见?这都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内容。对此,市教育局有意举办一系列座谈会,邀请各校教师、家长就惩戒权问题进行探讨,并组织法律等各方面专家进行分析,希望由此引起社会各界的深层次思考,从而推动我市学校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
“学生教育惩戒法”摘录
■班级所实行的部分惩罚方式:
娱乐式惩罚:让犯了错误的同学给大家表演节目。
服务式惩罚:让犯了错误的同学为大家服务,谁有困难都可以找他帮忙,而他不得拒绝。
交换式惩罚:拿学生最喜欢做的事来交换。比如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准看电视、不给零花钱、不许参与课外活动等。
■教师常用错误体罚和变相体罚方式列举:
(一)长时间的罚站、罚跑、罚跪、面壁、罚重体力劳动、罚抄写;
(二)直接的肉体攻击,有揪耳朵、扇耳光、脚踢、器具抽打等;
(三)心理攻击,有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等。
■惩戒的过程及条件:
惩戒之前,讲清理由和道理;惩罚之中,掌握尺度;惩戒之后,对孩子进行相应心理安抚,让学生对惩戒心服口服。
学校要与家长签订惩戒协议,家长若对哪种惩戒方式有异议,认为不适合自己的孩子,可在协议上写出来,那么该方式便不在其孩子身上使用。
允许师生“有肢体接触”。允许教师将严重违规的学生拖出教室,但不允许采取勒住学生脖子或将学生的双手铐到后背等威胁学生生命、损害学生尊严的行为;当学生的违规行为超过学校管辖范围时,学校可以报警。
■教师行使惩戒权的合理程序:
学生犯规—教师与学生单独沟通—教师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认错—教师与家长及时进行联系—教师进行更重的惩戒—心理疏导—后续观察
相关链接
国外教师的惩戒权
美国
惩戒包括一般的纪律惩处、体罚、罚多少天不让上学、开除、勒令转校等。其中,一般的纪律惩处包括给家长打电话、罚站、不让参加课外活动、罚早到校或晚离校、被勒令离开教室10分钟至30分钟、罚星期六来学校读书等。
新加坡
在辅导、留校的惩戒方式不能奏效情况下,校长、副校长和纪律事务长有权用藤条对违规学生进行体罚。但对象限于男生,部位限于手心和屁股,必须有见证人在场,体罚后写成书面报告,并立刻通知家长。
韩国
《教育处罚法》准许教师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如对女生打小腿5下,对男生打小腿10下等。 (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