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4日上午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表决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
14日下午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或代表小组会议,酝酿国务院总理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酝酿协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
据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各代表团,从13日上午开始酝酿协商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名单是由中共中央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的。在12日下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受中共中央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刘云山就中共中央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的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名单作了说明。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人选,作为主席团提名,提交各代表团酝酿协商。13日,各代表团酝酿协商了上述人选。
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提请大会决定任命;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提请大会决定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提请大会决定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