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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急救医疗制度:“兜底性”保障让病有所医
曲家寨村:玉皇庙立山巅 加工业富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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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3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无主病人”的医疗费用该由谁埋单?近日,一系列相关政策出台,尝试破题——
健全急救医疗制度:“兜底性”保障让病有所医
本报记者 张喜逢 见习记者 郭秩铭
    核心提示

    2011年,市卫生部门对2010年我市7家三级医院救治“无主病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无主病人”一年欠费362.2万元,其中,流浪乞讨人员占多数。如今,这样的情况仍在持续。

    今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3月16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这些相关政策的出台,为救治“无主病人”、推进急救医疗制度的良性运转起到了积极作用。

    1 “无主病人”,医院不能推卸的责任

    3月16日上午,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急诊科接到一位69岁的男性伤者。该伤者在古城路与市府西街交叉口因车祸受伤,脚上有开放性伤口。

    该院急诊科护士长姚爱琴介绍,这名伤者身上没任何身份证明,自称没有配偶和子女,在本地也没亲戚,只有两个外地朋友也无法联系上。尽管如此,医务人员还是立刻接回伤者,进行救治。然后,伤者被转入该院骨科病房进行治疗。

    “接治这样的病人早已习以为常,他出院后能否结算费用是个未知数。”姚爱琴说,该院每天出诊近30趟,平均每隔一两天就能接回一个“无主病人”。

    至此,不能回避的问题出现了:医院该如何处理“无主病人”的医疗费用?

    长期以来,面对“无主病人”,我市公立医院除了选择坚守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自行承担其医疗费用外别无他法,但对自负盈亏的医院来说,如果不能为这笔费用找到出路的确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

    我们从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办公室了解到,每当接到类似情况的“无主病人”,医务人员请医院值班领导签字后,各项治疗便一路绿灯了,保证病人及时获救。病人病情稳定后,一些需继续观察治疗的病人,医院会将其转入住院部,所产生的费用也都是医院自行“消化”。

    这样的费用长期未能得到解决,一些医院也渐渐把这项支出视为运营成本。

    2012年,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因救治“无主病人”或经济困难的病人,被拖欠医疗费用约25万元;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被拖欠医疗费用约20万元;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已多年没有对这一数字进行详细统计,原因很简单——统计了也不知道怎么解决这笔费用,仅从医院急诊科被拖欠的医疗费用来看,平均每月超过1万元。

    那么什么是“无主病人”?尽管这看似是一个易懂的词语,但不同的部门对其界定也存在差异:在民政部门看来,“无主病人”是指那些被送往医院救治的危重流浪乞讨人员,具体而言,指那些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病人;在医院看来,“无主病人”还包括流浪乞讨人员之外的无力承担治疗费用,又无其他人可进行追偿的病人。

    “简单地说,‘无主病人’就是没身份证明、找不到家属、没有能力承担医疗费用的病人。”姚爱琴说。

    2 “人为纠葛”,医院不应承受的无奈

    我们在对一些公立医院调查中发现,在医院每年被拖欠的医疗费用中,除了流浪乞讨、外地籍无依靠的“无主病人”欠费占多数外,一些“人为纠葛”也加重了医院的负担。

    “不少醉酒的人在稍微清醒之后,趁医务人员不注意,就偷偷走了;一些醉倒路旁、手机或钱包丢失的病人在清醒后,还会大闹医院,说是我们拿了他的手机、钱包。他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不愿意承担医疗费用。”姚爱琴说,流浪乞讨人员在医疗救助方面,确实需要受到社会照顾,而恶意逃费的人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急诊科主任林岩介绍,市民看到有人醉酒晕倒路边,打电话向120求救,医院肯定要尽快将人接回,对其进行治疗。

    “遇到这样的情况,不检查是对病人不负责任;检查了发现病人需要治疗,医院不治疗也难辞其咎。有时救了,病人酒醒后,还怀疑我们借机敛财,拒付医疗费用。”林岩无奈地说。

    另外,还有一部分病人被不负责任的亲属遗弃,成为“被无主病人”。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新生儿科护士长张宁介绍,到新生儿科就诊的患儿,一般病情都比较严重,要进无陪护重症监护室进行治疗,救治的医疗成本相对较高。有些家长开始时会要求医院全力救治孩子,当得知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或者可能留下后遗症后,会放弃对孩子的治疗,并把孩子留在医院。

    去年,该院发生了20多件这样的事。院方在联系不上孩子家属后,只能委托保卫科、公安机关寻找孩子的父母,但找到的结果更令人寒心:一些父母要求医院减免医疗费用,否则不把孩子抱走;还有父母向医院写欠条,先把孩子抱走,承诺想办法结算医疗费用,但真正回来结算的人寥寥无几。

    3 多项政策,促急救医疗制度良性运转

    我们从一些医院了解到,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医院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的单位,完全不计较利润并不现实。而此前,“无主病人”的医疗费用如何解决,政策方面还不很明朗。

    ■关键词 就近救治

    我们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近日,我市相关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就是在进一步理顺职责、机制情况下,让急救医疗制度更稳定地良性运行,让占医院被拖欠费用较高的“无主病人”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除了将公安、社区、城建监察等更多部门纳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快速响应机制外,我市还将此类人员的收治定点医院扩展到13家,确保病人能够就近救治。

    定点医院在此类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及时通知市救助管理站,通过相关部门查明其身份。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市救助管理站向医院出具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治介绍信。救治终结后,定点医院要及时通知市救助管理站办理费用结算等相关手续。

    对于拒绝收治流浪乞讨人员或救治不及时,履行救助职责不当或不积极的,相关部门要承担责任。

    ■关键词 政府保障

    我市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紧急救治,进一步明确相关保障、运作流程后,那些家庭确实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群体,在紧急情况下又该如何保障?医院的恶意欠费问题如何解决?

    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实施的《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提供的就是政府“兜底性”保障。

    我国将在地方推行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除了保障这类人群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外,还起到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

    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另外,该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对救助对象急救后发生的恶意欠费,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相关部门要和医院一道追讨欠费或依法处理。

    多方政策,推动急救医疗制度良性运转,在政策支撑下,使医院、“无主病人”和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更有力保障。

    相关链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摘要

    1.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接到急救信息或“110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后,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调度急救车辆快速到达现场就近救治。

    2.建立由市民政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发现问题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3.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救治以及对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的经费保障和就业培训工作。

    《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摘要

    1.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市(地)级基金拨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市(地)级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

    2.省(区、市)、市(地)政府要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

    3.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

    (1)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2)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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