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捡钱归还善举”有了“延伸新闻”:帮助失主毛女士捡钱的农民工张本正获得市文明办3000元重奖;西工保安公司八大队保安栾尚春,被其服务的建行洛阳分行涧东路支行奖励5000元。
“好人有好报!”看罢新闻,估计这会是很多人心里的话。没错,实实在在的奖励在告诉人们:“好人好报”不是“空头支票”。
好人也是普通人,也有着基本的生活需要和精神需求,社会应该给予好人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回报,虽然这不一定是好人做好事时的初衷和做好事后的诉求,但我们应当完善制度,营造好人必有好报的环境。
用制度助推“好人好报”,就会形成崇尚好人、关爱好人、回报好人的社会氛围,就会形成认同和期盼好人得到好报的社会心态,好人的道德标杆就会树得更直,全社会尊重善心、崇尚善举的氛围就会更浓,敢当好人、愿当好人的人就会更多,整个社会也将因此变得更美好。
让人欣喜的是,为了让好人能有好报,国内不少城市已在制度建设上开始有益探索:重庆成立“道德风尚基金”,奖励、资助“重庆好人”;江苏宿迁对“小善”进行积分考核,街边劝架等都可获得积分,积1分可奖励100元……
洛阳这次重奖张本正、栾尚春,让好人得到好报,是个好的开始。接下来,我们期待从制度建设上继续往前“走两步”,让行善助人的正能量来得更加充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