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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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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中国式过马路”
需严管更需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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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根治“中国式过马路”
需严管更需自律
本报记者 张喜逢 通讯员 潘华武 文/图
图①
图②
图③
图④
    核心提示

    近日,市交警支队开展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昨日上午,记者在我市一些路口目睹了这样一幕幕场景:一些行人和非机动车“见缝插针”闯红灯,有人违法后拒不接受处罚……

    “凑够一拨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这是一些网友对部分民众闯红灯现象的一种总结,称之为“中国式过马路”。而根治这一现象,不仅需要执法部门的监管,还需要靠你、我、他自觉自律。

    1    “见缝插针”,闯红灯习以为常

    昨日9时许,一女子从九都路与解放路交叉口的人行道由南向北闯红灯通行。正在路口疏导车流的西工交巡防大队民警看到后,先口头要求她等绿灯亮后再通行,但对方并不听从。随后,民警追上将人拦下(图①),再次说明,女子却有些生气,几次想要躲开。最终,在几名交警的劝阻下,女子被带至路边。

    当民警依法告知该女子,闯信号灯将处以站岗30分钟或罚款20元的处罚后,她依然不配合,并企图逃跑。(图②)民警便又向其详细解释,过了三四分钟,她才接受了站岗30分钟的处罚。然而,当她接过站岗执勤旗后,就把旗子高高举过头顶。(图③)民警见其仍有所抵触,又向她做工作。最后,她才老老实实接受处罚。站岗后,她将执勤旗规规矩矩递给民警。(图④)

    对这个闯红灯女子的处罚,前后用了10多分钟。其间,此类情况还在发生,一些行人、非机动车“见缝插针”闯红灯,而民警上前劝阻、处罚时,他们总找各种理由推脱。

    2    “法不责众”,让部分人有恃无恐

    “行人闯红灯后应该受到什么处罚?”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一些受处罚的非机动车车主和行人,结果让人意外:大家都知道过马路不能闯红灯,可多数人并不知道行人闯红灯要承担法律责任,多数人以为只会受到口头批评。

    随着近年机动车数量激增,道路通行时常出现拥堵。平时,路口执勤民警的主要工作是疏导交通、保障道路畅通,而对于行人、非机动车的秩序管理有时很难兼顾。

    “为了道路通畅,我们对非机动车、行人的处罚主要是口头警告,否则把精力都放在行政处罚上,必然影响道路保通工作。”西工交巡防大队民警说,按照相关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可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扣留其非机动车。

    然而,在实际执法中,一些受处罚的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时常会以“别人闯了你咋不罚,我闯了你就罚”等理由抗拒。而究其原因,“法不责众”的心态,是“中国式过马路”痼疾的主因。

    3    “选择性执法”,无法根治痼疾

    在昨日开展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查究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769例,其中近1500人协助交警执勤、被责令学习交通法规和曝光,280多人被罚款。

    整治行动引起了人们的围观,一些市民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一些人认为,根治“中国式过马路”需要“中国式罚单”。当下,相关法律对机动车管得越来越严、越来越细化,机动车通行秩序明显要好于行人、非机动车。这说明在法律约束下,行政处罚举措对营造良好交通秩序有着重要作用。

    既然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有相关法律规定,管理部门应硬起手腕,一律依法处罚,而不是有时严格执法、有时网开一面的“选择性执法”。

    还有人认为,我市正在修订的《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对行人、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起到更具体的法律约束作用,让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面对拒不配合、有意刁难的违法者,能有更多方式来规范执行。

    “今天可千万别闯红灯,交警查得厉害!”一过路人电话中的“好言相告”令人印象深刻,也让更多人感受到——根治“中国式过马路”任重道远,你我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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