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申请和认购方式已经进行了“升级”。
【升级一】住进新房速度更快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在25%以上且“四证齐全”(即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住房保障部门开始接受低收入家庭的认购报名;当开发企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并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开始组织符合条件的认购者进行抽号和选房工作。
【升级二】所缴房款纳入专项资金监管账户
该负责人介绍,为合理、合法地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要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银行,设立专项资金监管账户,并与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购房者所缴纳的首付款将存入专项资金监管账户,实行工程建设专款专用,其中包括购买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该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和依工程进度按比例归还该项目银行贷款,不得挪用,住房保障部门作为第三方进行监管。
【升级三】首付款多退少补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但销售价格的批复往往随工程进度及建设成本确定后才能够核定。在价格核定前,按照政府暂定价(多层1800元/平方米、小高层2300元/平方米、高层2600元/平方米),收取不超过暂定价格50%的房款(含已缴纳的购房款)。在价格批复下达后,开发企业按照批复价格才能收取总房款,签订购房合同。
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购房者,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将根据审批的贷款额度对其缴纳的首付款多退少补。 (李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