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把“狠抓落实年”活动推向纵深,让群众办事更快捷、部门协调更顺畅、投资环境更优化,本报今起开设《狠抓落实年·治理“中梗阻”》栏目,以期促进全市集中治理“中梗阻”“小鬼难缠”等问题深入开展、收到实效。
昨日,我市召开2013年行政服务暨110联动工作会议,同时下发《洛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窗口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提升110联动和网民诉求办理工作的意见》。《办法》对窗口工作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内容等进行了明确。《意见》指出,群众诉求办理事项将实现100%回访。
市领导郭丛斌、刘湖镜参加会议。
造成群众多次跑腿,服务窗口将被追责
窗口工作过错是指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含中介机构在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的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相关审批责任人、中介机构执业责任人,违反窗口工作规定,影响窗口服务质量及效率,给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给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办法》共5章18条。记者注意到,第2章第5条明确,服务对象在申请过程中如遇14种情形,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其中第一种情形为:对首次申请(咨询)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未一次性告知所需申请材料、相关条件及要求的。第二种情形为:对申报材料不全,未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的材料,造成申请人2次以上来服务中心窗口申请或补充资料的。
相关负责人介绍,如出现类似情形,相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机关分管窗口工作的领导及窗口人员的过错责任。
中介机构“给回扣”,或被纳入“黑名单”
《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形式,分别是对个人的责任追究、对单位的责任追究和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对个人的追究形式包括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资格、停职检查、免职或责令辞职以及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对单位的责任追究包括责成窗口单位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对窗口单位及其领导全市通报批评等。
对于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尤其严厉。追究形式包括警示、降低信用等级、纳入“黑名单”库、退出服务中心大厅、行政处罚及移交司法机关。
若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都可能面临上述责任追究。
对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以及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或举报人等行为的,相关部门将对责任人从重处理。
110联动遵循“先解决后协商”原则
《意见》强调,今年我市将由110联动办公室牵头,建立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对职责不清、争议较大、涉及多部门联动办理的群众诉求事项,按照“先解决后协商”的原则,由110联动办公室指定主办单位先行办理。
此前,相关部门对110群众诉求事项的20%进行回访,今年这一回访率将提高,《意见》明确为100%。另外,各县(市)和吉利区的110联动二级平台也将开设短信、语音回访评价系统,并将回访情况纳入管理目标。
本报记者 李三旺 实习生 何奕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