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据《河南日报》4月1日01版报道,“看得起病”是广大城乡百姓长久以来的朴实心愿,我省朝着这个目标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于4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
《河南日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大病保险不设最高限额,不受基本药物目录限制,患者住院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将对其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报销一半以上。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且不必另行交纳费用。根据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筹措,2013年的筹资标准为当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的6%左右。
花费多少才算“高额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引人关注。据了解,我省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起付线将分别参考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并最终由各省辖市政府确定。大病保险将按照患者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根据部署,2013年,我省先选择郑州市、新乡市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选择洛阳市、安阳市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2015年,我省将基本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省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