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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13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暨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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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4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市2013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暨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2013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暨碧水蓝天工程,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的通知》(环办〔2011〕3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环办〔2011〕11号)和《洛阳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碧水工程

    以改善城市区水环境质量为出发点,不断完善污水管网,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和改造,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实施河渠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实现城市水环境的生态良性循环;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废水排放标准,确保地表水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境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1. 开展伊河、洛河、涧河、瀍河市区上游河段环境整治,根据具体情况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严禁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道,排污口实施规范化整治,确保各县(市)区出境水断面水质达到水体功能区划要求。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2. 开展“四河七渠”河渠两岸污水管网截污建设。依据《洛阳市2013至2014年四河七渠截污工程实施方案》,2013年重点实施12项截污工程。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公用事业局、洛龙区人民政府、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3. 完成关林片区、安乐片区、龙门片区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城市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3年9月底

    4. 开展“两河一渠”综合整治。制订《“两河一渠”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分年度组织实施。

    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相关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涧西区、西工区、瀍河回族区、老城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5. 完成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总体布局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3年6月底

    6. 完成涧西、瀍东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19项污染因子全面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7. 偃师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完成土地征用、初步设计及实施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建成进水调节池。

    责任单位:偃师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

    8. 伊滨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6月底前开工建设,并同步进行区内污水管网配套建设。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9. 涧西污水处理厂每天10万吨扩建工程,10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年底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完成时限:2013年

    10. 白马寺污水处理厂每天5000吨建设工程,10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年底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洛龙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3年

    11. 伊川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偃师、新安、伊川东园区、栾川、嵩县田湖园区等5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吉利、洛宁南园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完成主体工程。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

    12. 偃师市翟镇镇、顾县镇、高龙镇,孟津县平乐镇、小浪底镇、朝阳镇,新安县五头镇、正村镇、铁门镇、南李村镇、石井镇,伊川县平等乡、彭婆镇,宜阳县三乡镇,洛宁县下峪镇、故县镇,栾川县冷水镇、三川镇、叫河镇,嵩县旧县镇等20个主要沿河乡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

    13. 完成新街—洛河北岸—瀍东污水处理厂污水干管建设,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14. 启动杨文片区管网建设,市住建委负责市管管网建设,瀍河回族区政府制订区管管网建设方案并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

    15. 完成市区道路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年度工作。对具备实施雨污分流条件的道路管网进行改造,全面实施雨污分流,对具备条件的生活小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相关责任单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

    16. 完善县城污水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收水率。偃师市3.6公里、孟津县8.5公里、新安县1.8公里、伊川县10公里、宜阳县8公里、汝阳县6公里、洛宁县5公里、栾川县6公里、嵩县5公里。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底

    17. 按照新的排放标准,完成23家废水排放企业深度治理。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底

    18. 嵩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主体工程完成建设。

    责任单位:嵩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3年6月底

    19. 第二季度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战役(按专项战役方案实施)。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相关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3年6月

    20. 第四季度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战役(按专项战役方案实施)。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相关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

    21. 伊川县完成北小河(城区段)流域综合整治,清除沿岸垃圾,截流污水排污口,对沿岸排污企业进行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伊川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底

    (二)蓝天工程

    突出抓好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快火电企业脱硝工程和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加快清洁能源入市工程建设;关闭市区不符合要求的燃煤设施及其他大气污染源,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22. 第一季度开展城市扬尘治理专项战役(按专项战役方案实施)。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相关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3年4月

    23. 完成洛阳—宜阳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并实现供气。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完成时限:2013年6月底

    24. 环城次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完成西环线建设工程,东环线、南环线随东环路和南环路同步建设。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25. 完成市政中压燃气管网铺设30公里。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26. 完成9座加气站工程。其中,公交加气站3座;孟津县、新安县、汝阳县长途客车加气站各1座;社会加气站1座;加气母站1座;液化天然气工厂1座(储备调峰站)。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底

    27. 加强城市供热管网建设,市区洛河以北完成管网建设24.81公里,伊滨区完成管网建设36.55公里,增加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底

    28. 加强尾气监测站点的建设,9个县(市)完成监测站点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3年6月底

    29. 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城市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6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30. 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确保报废执行率100%。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31. 完成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的限行区域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32. 加强柴油公交车治理,年度新购置300辆清洁能源公交车。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底

    33. 完成未在集中供热供气区域城市区11家单位锅炉废气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企业

    监管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3年9月底

    34. 11家火电企业完成烟气脱硝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同时完成脱硫除尘工程升级改造,确保外排废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企业

    监管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3年6月底

    35. 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公司1号、2号水泥窑烟气脱硝工程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宜阳县人民政府、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36. 关闭企业自备煤气站,统一改用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底

    37. 关闭重污染生产线,对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底

    38. 完成78家企业落后生产设施淘汰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39. 关闭38家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小企业,消除安全隐患,调整区域布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40. 第三季度开展拆除不符合要求燃煤设施专项战役(按专项战役方案实施)。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企业

    监管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3年9月

    41. 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

    相关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42. 开展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43. 加强伊川产业集聚区(重点是水寨至伊川龙泉坑口电厂段)、宜阳火车站和化肥厂周边区域的综合治理,加强道路扬尘控制,采取道路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车辆装卸区完善喷淋设施、进出区域硬化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伊川县、宜阳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底

    (三)宁静工程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和监管工作,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大于6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不大于70分贝。

    44. 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对服务业、商业、文化娱乐等噪声超标企业进行治理。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5. 交通噪声防治。扩大城区禁鸣区范围,控制高噪声机动车在市区的行驶路线和时间。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6. 企事业单位噪声源治理。对建筑施工、建材加工、宾馆锅炉房及发电机房等重点高噪声行业进行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相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7. 完善城市区建筑单位夜间施工、征迁工地和建筑垃圾清运的公示制度。经批准允许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落实事前公示制度,将施工单位名称、批准时间、行车路线、责任人等有关情况,在施工工地周边居民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

    48. 加强对城市区商业经营活动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社会生活噪声源的综合治理,取缔无证经营单位的噪声源。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清洁工程

    49.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在城市区完成2个小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50. 建立健全推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编制工作。新增机扫车19台,建立车辆作业台账。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51. 逐步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城市区要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要求,加快利用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工作进度,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同时,最大限度保证洛阳黄河同力水泥公司利用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项目的垃圾供给。其他有条件的县(市)要积极探索联合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新途径。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52. 完成洛阳市污泥处置厂改扩建工程。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底

    53. 加快完成洛阳新区污泥处理厂、洛阳市吉利区污泥处理工程、孟津县城污泥处置工程、新安县污泥处置工程、伊川县污泥处置工程、宜阳县污泥处置工程的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

    54. 完成城市区和县城个体诊所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

    55. 指导、督促企业配置应急物资,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危险废物产生量每年10吨以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100%。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企业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

    (五)节能节水工程

    56. 加强节能重点工程建设,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确保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完成8家企业的节能改造工程。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企业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57. 加快重点企业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中水使用率。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企业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58. 建设节水示范工程。完成河南科技大学5幢学生公寓洗浴用水回收处理再利用工程和拖研所新建试验场的中水利用工程;完成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河南省针灸推拿按摩学校等5家企业(单位)水平衡测试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

    59. 涧西、瀍东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量每年分别达到1100万吨和800万吨。其中,大唐洛阳热电厂中水使用量达到300万吨,力争达到350万吨;国华孟津发电有限公司中水使用量不少于800万吨;河南华润电力首阳山有限公司中水使用量不少于650万吨,力争达到800万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用事业局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60. 伊川污水处理厂新建中水回用工程,3月底前建成稳定运行,满足减排核查要求;稳定供应中水,伊川龙泉金亨有限公司中水回用量每年不得少于300万吨。

    责任单位:伊川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61. 孟津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8月底前建成运行,中水使用单位为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孟津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六)生态工程

    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坚持以生态创建为抓手,以沿河重点乡镇和新型农村社区为示范,逐步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建立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积极打造规范有序、卫生整洁、生态良好的农村环境;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加强植树造林、森林抚育、通道绿化工程建设,不断推进农村地区污染治理,保持和促进区域内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62.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平方公里。其中,实施水保综合治理项目29.5平方公里,涉及新安县金水河、栾川县三川、洛龙区龙门山3个项目区;实施水土保持坡改梯项目,建设嵩县坡改梯8.33平方公里;实施黄土高原淤地坝工程,涉及孟津县落驾沟、宜阳韩城河、汝阳县杜康河、伊滨区酒流沟4条坝系,建设淤地坝4座。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63. 规范矿产开发秩序,严格整顿滥采乱挖、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2013年4月开工郑少洛高速公路(洛阳段)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4月底前完成河南栾川县三合金矿排渣场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建设,通过验收;5月底启动前宜阳城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锦屏山采石场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工程;11月底前完成新安县始祖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使之具备验收条件;完成半坡镇矿区恢复工程。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

    64. 完成偃师市首阳山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工程。

    责任单位:偃师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65. 完成龙门国家湿地公园项目一期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龙门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

    66. 完成龙门东山珍奇植物观光园项目一期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龙门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67. 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成50家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相关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

    68. 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活动。2013年3月底前开展重点治理,全市村容村貌和路容路貌达到“一眼清”标准。4月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都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正常管理的长效保洁机制,普遍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达标活动,年底前全市农村主次干道整治全部达标,1000个行政村达到市级农村环境整治标准。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69. 扩大绿化面积,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加快推进310国道、王城大道等绿化工程和洛浦公园、王城公园等提升工程。城区新增绿化面积120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4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

    70. 完成50个省级生态村、10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

    洛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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