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至6月30日是今年我市的春季禁渔期。其间,我市境内的黄河、伊河、洛河等河道以及水库等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同时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渔获物。但禁渔一周来,市渔政部门连续接到多起市区范围内违反禁渔规定的举报。
业内人士表示,禁渔,需要市民增强意识,期待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对禁渔的实施、开发和利用。
多年禁渔,效益渐显
市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站相关负责人介绍,禁渔活动通常在渔业资源丰富的沿海城市实施。2003年前后,我市成为内陆城市中率先开展禁渔尝试的城市,直到2006年,国务院出台《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后,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成为我市法定的春季禁渔期。禁渔期内,除了不允许在禁渔区内非法捕鱼外,也不允许水产市场、饭店等销售、收购、经营、运输非法渔获物。
我市开展春季禁渔活动,一方面是因春季是鱼类繁殖的重要时期,平均每只雌鱼可产16万只“鱼宝宝”;另一方面,我市水域面积辽阔,有黄河干流及伊河、洛河、瀍河、涧河等多条河流流经我市,为渔业发展提供了优越的天然条件,但无序的捕捞活动很容易破坏渔业资源并打破河流生态环境的平衡,适时实施禁渔,可以保护鱼类资源及河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禁渔多年来,效果逐渐显现,省水产科学研究院曾对我市伊河鱼类资源进行过两次调查,结果显示,伊河鱼类资源密度由每平方米0.242克升至每平方米0.288克,这表明伊河中鱼类数量有所增加。此外,我市的捕鱼量以每年13%的速度增长,年平均捕鱼量达3500吨。
禁渔疑问,为您解答
我市进入春季禁渔期以来,不少市民对禁渔提出疑问。
疑问一:禁渔是否会导致市场上鱼量减少,价格上涨?
市渔政站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担心其实是一种误解。我市水产市场的鱼类供应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本地池塘养殖,二是来自南方城市,这两个来源均不在禁渔期的禁渔区域内,因此禁渔对市场鱼类供应的影响不大。
疑问二:城市景观水系、公园人工景观湖是否属于禁渔区?
该负责人表示,我市很多公园中的人工景观水系以及新区的城市景观水系,水源均引自洛河、涧河等天然水域,因此属于禁渔范围。
疑问三:禁渔期内可以垂钓吗?
2009年之前,垂钓属于市民的休闲娱乐活动,不在禁渔之列。2009年6月,我市出台《洛阳市城区河流垂钓管理规定(试行)》,2009年8月1日起,禁止在禁钓区、禁钓期内垂钓。
疑问四:禁渔期投苗与增殖放流有何不同?
在每年禁渔期内,从事渔业生产的相关单位会投放鱼苗,这与每年的增殖放流有本质区别,禁渔期投苗是为了生产,最终转化成经济效益,而增殖放流是公益行为,目的是改善生态环境。
禁渔期待引入多元力量
禁渔头3天,仅在市区天然河流区域,市渔政站就接到了10多起非法捕鱼的举报。非法捕鱼者与渔政工作人员玩起“游击战”和“躲猫猫”,由于河流面积大、人力有限,仅靠渔政工作人员,很难根除禁渔期的非法捕鱼行为。
业内人士建议,我市的禁渔活动可以借鉴外地经验,积极探索城区水域管理的新模式。如由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对城区水域的水面进行统一规划,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到河道生态环境的养护、管理和资源利用中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监管”的原则,允许水面使用者在不影响城区水域公益性质的前提下,同时担当水面的养护者和管理者,每年有计划地投放鱼苗,涵养资源,在规定时期内有序捕捞,合理开发利用水域资源。
此外,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禁渔意识,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不随意在景观水系中捕捞鱼苗,一旦发现有人在天然水域进行下网捕捞等行为,可拨打110举报;同时,市渔政站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禁渔期内选购鱼类产品时,尽量到水产市场或超市购买,不要在路边零散的鱼摊上购买,截断非法捕捞的市场销路。
本报记者 赵佳 通讯员 熊元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