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子君 通讯员 赵亚虹)近日出台的《洛阳市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奖励办法》规定,凡举报我市辖区排污单位涉废水、废气、固废、辐射等污染物违法排放行为,举报人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
市民发现下列违法排放行为可举报: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准排放;污染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治理后擅自恢复生产,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擅自生产,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各级政府已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恢复生产,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
举报经查证属实后,视情节给予举报者100元至2000元奖励。因及时举报,避免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后视情况予以重奖,奖励金额最高为5000元。
环保部门人士表示,举报人身份将受到严格保密。市民可拨打24小时环保举报热线12369进行举报,也可来信、来访举报,地址:洛阳市九都路立交桥东环保大厦一楼信访科,邮政编码:4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