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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洛阳市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我市午托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然而,记者近日走访发现,对比《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市不少午托机构并不符合要求。那么,《办法》对午托市场将产生何种影响?是否会推高午托费用?新规如何得到落实?
多数午托班不符新规
从事7年午托行业的孙波介绍,《办法》对午托机构的卫生、安全、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对比之下,我市全部达标的午托班为数不多。
《办法》规定,午托机构应与学生法定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午托服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然而,记者走访涧西区多家午托机构发现,多数午托机构仅提供收据,并不和家长签订委托协议书。孙波说,午托市场虽然容量很大,但是多数机构为小型家庭式机构,并无签订书面协议书的意识。
《办法》还规定,午托机构应该设在建筑物3层(含3层)以下。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规定是出于安全考虑,当火灾发生时方便及时疏散孩子,同时也是为了减少午托机构对居民生活的干扰。午托机构设在较高楼层的话,孩子频繁上下对低楼层居民生活会造成较大干扰,另外,孩子也会占用有限的电梯资源。
然而记者走访发现,不少午托机构不符合该要求。在涧西区长春社区,一家设在4楼的午托机构负责人称,当初并未考虑到扰民和安全方面的问题,但是《办法》实施前会考虑搬迁。
此外,在建立食品留样制度、人员配备比例方面,不少机构尚未达标。
部分午托机构已着手整改
记者走访发现,《办法》出台后,一些规模较大的午托机构已开始着手按照新规进行整改,但不少小型家庭午托机构仍在观望。
此外,部分家长担心《办法》推行后会推高午托费用。家住涧西区的家长赵女士将6岁大的孩子送至附近一家家庭式午托机构,一个月300多元。她认为,新政的推行有利于改善午托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但同时她担心,午托机构条件改善后,新投入的成本会转嫁至家长身上,造成午托费用大幅上涨,增加家庭负担。
对此,多家午托机构负责人均表示暂时没有涨价计划。涧西区某午托机构负责人认为,虽然《办法》在师资、硬件上做出了较高规定,但午托机构对此追加的投入并不大,大幅提高午托费用的可能性较小。多数午托机构需在委托协议书的制作、员工的体检、加大员工培训等方面做出适当改善,这方面的开支只占到经营总开支的一小部分,因此新规不足以大幅推高托管费用。
展开拉网式排查督促整改
针对午托市场现状和《办法》制定的标准相差较大的情况,有关部门已制订出详细计划,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逐步增强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从而规范整个午托市场。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4月1日至3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联合工商、人社、卫生等部门展开拉网式排查,摸清各辖区午托机构的数量、规模、达标情况等,督促午托机构按时整改并进行登记。
从5月1日起,相关部门将按照《办法》规定,对辖区午托机构进行监管。其中,教育部门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对申请设立午托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午托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安置就业符合规定的给予政策支持。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对自行配餐的午托机构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进行审批和监督检查。卫生、公安、住建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午托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
本报见习记者 张锐鑫 实习生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