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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要求,各海关对进境救灾物资和载运救灾物资的运输工具加速验放,设立专门的救灾物资报关窗口,实行24小时通关服务。进境救灾物资属于许可证件和监管证件管理的,海关应凭有效许可证件和监管证件办理验放手续。如情况紧急,经请示海关总署同意后可先登记放行,后由接收单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和监管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