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提出对省级政府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办法共12条,分别明确了考核原则、对象、方式、等级和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并从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方面分解细化了16个大项、48个小项考核计分内容。
办法明确,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牵头,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根据办法,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政府,应在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经国务院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