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岚 通讯员 牛丹峰)昨日召开的全市知识产权会议透露,2012年我市全面推进专利申请倍增工程,专利申请总量较2011年增长26.8%。会议还对我市新出台的《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解读。
昨日发布的《洛阳市201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公布了我市2012年的专利申请情况:全市专利申请总量6027件,较2011年增长26.8%,其中发明申请2229件,较2011年增长19.5%。在专利授权方面,2012年,全市专利授权4429件,较2011年增长59.8%,其中发明专利授权636件,较2011年增长34.2%;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679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56件,后者较2011年增长44%。以上数量均位居全省第二。
《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将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关键内容纳入地方立法予以保护,系统地规范了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并首次将专利指标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了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部门对专利促进与保护的责任,首次将专利指标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同时将其纳入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考核体系。
《条例》规定政府设立专利奖。对在本市发明创造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以及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实施人给予奖励;《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应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并规定投入的比例。其中,市、县(市)区政府专利专项资金占本级财政预算支出比例不低于0.15%,主要用于专利申请资助、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维权援助预警、优势企业培育等10类事项。
对于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和发明人或设计人,要实行报酬优待。其中,已约定奖金支付方式和数额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高于国家规定的报酬比例执行。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不少于4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不少于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