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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不能说的秘密”?
“镉大米”背后的土地污染之痛
“镉大米”危害问与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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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5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广州食药监部门未公布“镉大米”流向,被疑充当“保护伞”
食品安全信息“不能说的秘密”?
    核心提示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抽检发现部分单位的食品不合格,其中米及米制品被检出重金属镉超标、食用油被检出致癌物质黄曲霉素B1超标、熟肉制品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等,但是没有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有关食品的危害性也只字不提。

    关系老百姓食品安全的信息本该让全社会知悉并加以利用,但如今成了有关政府部门“不能说的秘密”。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为何“躲猫猫”?

    1 信息公开“挤牙膏”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16日公布餐饮环节一季度食品抽检数据,在抽检的18批次米及米制品产品中,有8批次产品镉超标,但其并未公布所检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名单。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陈晓岸17日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镉含量超标米及米制品的品牌、生产公司(或餐饮单位)以及各品牌镉含量超标的具体数据等情况。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7日晚公布了4家被检米及米制品镉超标的使用单位,其中广州市太洋海鲜酒家的米中镉含量最高达0.4毫克/千克,是国家标准限值的两倍,但仍旧没有公布不合格米及米制品的品牌及生产厂家。

    在又经历了一天的舆论拷问之后,18日晚,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不合格米及米制品的生产厂家及品牌情况,但是对于产品流向及查获数量则仍未公开。

    在这次公布的抽查结果中,除了米及米制品之外,年糕类、油炸小食品、熟肉制品、食用油、餐饮具、辣椒干及辣椒粉等6类被检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使用单位在其抽检公告中目前均未公布。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局的消息以网上的为准,其他的我也不是很清楚。我们会继续密切关注这个事情,有新的情况我们会公布的。”

    2 关键信息“躲猫猫”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抽检公告,其中消费者真正需要的信息却被隐瞒,有关专家指出,这种行为涉嫌违法。

    首先,信息选择性公布有违法律宗旨。除米及米制品外,目前还有熟肉制品、食用油等6类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在其抽检公告中均未公布。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峰剑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食药监局公布的信息让消费者无法准确、及时获知相关不合格产品的信息,从而使消费者丧失了知悉并及时主动避免食用相关不合格产品的机会,食药监局的行为明显违背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前述法律规定。”

    其次,不合格食品危害无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公布信息,应当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而在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抽查结果中,共有8个抽检项目不合格,如熟肉制品金色葡萄球菌不合格、食用油黄曲霉素B1不合格、辣椒干及辣椒粉罗丹明B不合格、米及米制品镉含量不合格等,但对于不合格项目可能造成的危害并没有一个字的解释。

    再次,故意隐瞒食品安全信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六部委制定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负有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会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报告、通报和会商食品安全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这是政府部门懒政、惰政的表现,违反了政府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食药监局抽检的餐饮场所,都是人员聚集较多的场所,不合格食品随时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而检测出来有不合格产品之后还加以隐瞒,则更易导致公共安全事件。

    3 被疑充当“保护伞”

    部分消费者质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故意隐瞒重要食品安全信息,让人怀疑其动机,是维护善良老百姓的健康重要,还是维护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企业重要?是什么原因促使食药监部门充当不合格产品和生产厂家的“保护伞”?

    广东一位长期在食品执法部门工作的执法人员说,含有镉、黄曲霉素的不合格“慢性中毒”食品,一般情况下不会突然引发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迫于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压力,对食品企业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自身既不易受到法律制裁,也能保住“乌纱帽”。

    (据新华网)

    延伸阅读

    湖南攸县通报“镉大米” 相关情况

    据新华社长沙5月21日专电 自湖南攸县3家大米厂生产的大米在广州市被查出镉超标后,攸县官方21日上午首次作出正式回应。攸县通报了不合格大米的镉含量范围,披露原材料稻谷主要收自当地农户,主要销往广州和攸县本地。

    通报说,根据广州方面的抽检结果,攸县大同桥镇大板米厂两个批次抽检不合格,攸县高和夏生大米厂一个批次抽检不合格,攸县石羊塘田星大米厂一个批次不合格。这3个厂家的原材料稻谷主要从攸县大同桥镇、上云桥镇、菜花坪镇、石羊塘镇、桃水镇等当地农户家中收购,主要销往广州和攸县。

    攸县县委、县政府已要求涉事米厂在规定时间内将问题大米召回和下柜,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应当给公众一个交代

    近日,镉超标大米的消息刺激着公众敏感的神经。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8批次产品镉超标,却不公布具体品牌、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在公众持续质疑下,该局17日公布餐饮单位,18日才公布问题品牌和生产厂家。

    随着8批次大米镉超标真相的公开,公众更大的疑问随之而来。本次抽检广州大米及米制品仅五成多合格,食药监管局说抽样较少,不代表整体状况。那么整体状况如何?广州市有这么多镉超标大米,其他地方情况怎样?湖南大米镉超标了,其他产地的大米会不会存在类似安全风险?

    与公众“神经敏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关部门过了头的“情绪稳定”。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出8批次镉超标产品,当初却一心一意替相关品牌、生产单位等“保密”。各地市场,迄今除了北京等地监管部门跟进抽查外,大多数地方却置身事外。湖南作为镉超标大米的源头,也作“高高挂起”状。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监管部门承担着一系列责任,包括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与强制执行、食品检验、安全事故处置等,这是一种法定责任,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

    食品安全,每个环节责任具体是什么、责任大小已由法律规定,关键是激活它。出了问题,追责是一种法律义务。没有做好的工作,也要有个补救:市场上镉超标大米有多少、比重多大、会如何处理,应当给公众一个交代。 (据新华网)

    广州公布

    镉超标大米厂家品牌

    ■ 湖南攸县大同桥镇大板米厂生产的“高安大米”2批

    ■ 无商标名大米1批

    ■ 湖南攸县高和夏生大米厂生产的“高安大米”1批

    ■ 湖南衡东县大浦镇东洋米厂生产的无商标名大米1批

    ■ 湖南攸县石羊塘田星大米厂生产的“好日子”珍珠米1批

    ■ 东莞市道滘金盈米制品厂生产的“东莞米粉”1批

    ■ 东莞市道滘联合米制品厂生产的“翠竹排粉”1批

    (据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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