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马万超)昨日从市征兵办获悉,我市2012年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近日确定。优待金预计今年8月1日前全部发放完毕,民政部门和兵役机关即日起接受咨询。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详见右表)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市征兵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准备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中。优待金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民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通知领取。
目前,我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兵役机关均开通了服务咨询电话,需要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家庭,即日起可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