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洛阳全市法院“倡导诚信、见证执行”集中活动月启动;
5月10日,《洛阳日报》公布59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月17日,在孟津县,6名申请执行人领到了261万余元的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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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随着活动的深入开展,会有更多的“老赖”被打击、更多的欠款被要回。但集中活动月过后,会不会“涛声依旧”呢?事实告诉我们,这样的担忧并不多余。
怎样才能对“老赖”进行有效打击?
经济学家告诉我们,人的任何行为都是理性计算成本及收益后的结果。“老赖”也不例外,当看到赖账在“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情况下依然优哉游哉时,他的选择自然是继续赖下去。反之,如果赖账付出的“成本”大于“收益”,他绝不会“将赖账进行到底”。
可惜的是,由于执法不严等各种原因,现实中“老赖”屡屡出现。
可喜的是,这一状况正在改变,让“老赖”增加“赖账成本”已经有了最新的法律支持。
5月,省高院确定了我省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标准,拖欠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4万元以上劳动报酬即可入刑。
这就是“成本”,与以往相比更大、更具威慑力的“成本”。而要真正让这些“成本”成为“老赖”们的“不可承受之重”,就必须让法规“落地”。只有感到“压力山大”,只有为“成本”付出代价,“老赖”才会变老实、守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