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岚)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洛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日前出台。今年,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标准由原来的人均25元提至人均30元,服务项目也有所升级。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以下12类项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岁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和婚前医学保健。
在此基础上,我市今年将从扩大服务覆盖面、增加服务频次和增加服务类别3个方面对服务项目进行升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建档率达90%,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均达30%,婚前医学保健比例达9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随访次数由每年4次提至6次;增加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包括老年人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分别纳入老年人健康管理和0岁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
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承担。其中,具有助产接生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产科接种点的预防接种项目(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卡介苗疫苗);设有预防接种门诊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其管辖范围承担相应的预防接种项目;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婚前保健项目。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30元的补助资金中,中央、省、市、县(市)区四级财政分别负担18元、6元、2元、4元;享受西部开发政策的县(宜阳、汝阳、嵩县、栾川、洛宁),其配套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市、县财政不再负担。同时,按照工作要求,今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分工将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40%交由村卫生所承担,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给村卫生所,确保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