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制 雅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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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昨日上班早高峰,29路公交车上的一名乘客钱包丢失。事发后,失主要求司机关门停车等待警察前来调查,而部分急着上班的乘客要求下车。一方追回失物心切,一方有事急着下车……
1 回放:车上丢钱包,关门等警察
昨日,家住天津路的李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66778866反映,她早上搭乘29路公交车去新区上班。8时10分,车行驶到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一名女乘客发现丢了钱包。随后,失主拨打110并要求司机停车关门,等待民警。
“这个时间段坐车的人,不是上班族就是有急事。”李女士说,随着时间一分一秒过去,车厢里开始躁动起来。“有十几名乘客要求下车,经失主检查包确定没有嫌疑后,他们才下了车。”
这趟车的司机李素俭也证实了当时的情况。她说,不少乘客急着下车,经失主同意后,她将前门打开,让这部分乘客先下了车。
20多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在调查之后,一部分乘客下车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另一部分乘客继续搭乘该公交车。
2 乘客:同情失主,但感觉人身受限制
李女士说,由于正值上班早高峰,公交车关门后,不少上班族很焦急。邻座的小姑娘说,迟到一次这个月的全勤奖就没有了。还有一名赶高铁列车的男乘客说,现在坐的车到不了目的地,还需要倒车,现在一耽搁,火车怕是赶不上了。
“我觉得人身受到了限制。”李女士说,她和很多乘客一样,都很同情失主,也愿意配合警方调查。但失主要求检查下车人物品的做法,让自己觉得很受“侵犯”。
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王先生认为,如果乘客没有丢失贵重物品,让大家陪着一起等警察,大多数人就要承担迟到、扣奖金、赶不上火车等损失。
3 司机:应协助公安机关调查
“如果让乘客走,我们就要承担失主的损失。”李素俭说,乘客上下较频繁,司机没有执法权,只能协助失主报警,关门呼吁乘客配合,等待警察处理。
市公交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于2011年起施行的《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驾驶员、售票员从事运营服务时,应当维持车内秩序,对运营中车内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因此,在碰见此类情况时,市公交集团公司都要求司机报警后停车等待,保护现场,并呼吁乘客配合。
4 律师:行使“自助行为”应有度
负责本案的古城派出所民警表示,接到报警后,他们已对该案立案调查。对于乘客在公交车上丢东西的情况,他们会根据失主的指认对有嫌疑的对象进行调查,但他们无权、也不会要求所有乘客不下车。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运超说,在公交车上,失主要求司机停车关门,要求乘客协助等待调查,在法律条文中无明确规定。但公民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保护犯罪现场不受破坏,是一种“通行做法”,属于社会公德的一部分。
张运超表示,但需要注意的是,失主在行使保护自己权利的“自助行为”时应有限度。如果失主约束其他乘客的自由又擅自搜查他人身体,那就由合法的维权行为变成违法的侵权行为。
也有市民表示,在此种情况下,“自证清白”也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乘客主动要求失主检查随身携带物品,证明自己没有盗窃的嫌疑,就可以避免等待或其他冲突。
社会学者安锋表示,在道德范畴内,公民应该配合警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主动举证或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同情弱者,理解失主,不仅有助于弘扬社会正气,其实也是公民对自己权益的维护。
本报见习记者 武怡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