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河南频道6月13日电 (记者 秦亚洲)日前从河南省政府获悉,为了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在河南生产、销售未经登记肥料的,最高可处以2万元罚款。
河南省政府规定,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用作肥料或者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耕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标准。
河南省虽然不断对耕地质量进行调查,严格农业肥料管理,但是,一些企业和商家生产、销售伪劣肥料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为此,该省鼓励和支持耕地使用者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等技术,提高耕地质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