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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延安城管打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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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6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谁制作了受害者的公开信?……
四问“延安城管打人事件”
    近日,延安城管“跳脚踩头”事件中的受害者发表公开信称,“打人事件”中自己也有责任,并向公众道歉。公开信再度引发广泛关注,网友质疑受害者被政府“公关”,为政府开脱责任。到底是谁制作了这份蹊跷的公开信?记者采访了双方当事人。

    【疑问一】 伤者的公开信是谁写的?

    网帖:正当延安城管临时工跳踩商户头部事件逐渐告一段落之时,一篇名为“致广大关心‘延安5·31事件’网友的一封信”的网帖,再度引发激烈争议。

    作者以被踩头者刘国峰的口吻,称“我也有一定责任”,希望“不要因为这样一个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让网友读罢摸不着头脑。

    回应:刘国峰说,公开信是他和城管局善后事宜的委托人,也是他的骑友,一名实习律师马某起草的,他和另外的骑友商量后定稿,于7日晚11时许,用自己的电脑注册ID后发的帖子。

    据马某讲,公开信是他们和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协商善后事宜时达成的共识,由她执笔,众多骑友集思广益写出来的。

    至于此前有媒体报道,商户否认曾写公开信,刘国峰回应此前从未接受采访,也没有做出任何回应。他表示,实在不懂网络流言来自何处,希望这些流言不要再干扰他的正常生活。

    针对城管局派人陪护刘国峰究竟是照顾还是监视的质疑,延安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回应,事情发生后,主要是因为愧疚,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每天会派工作人员去照顾伤者刘国峰,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如果刘国峰有什么需求,可以通过工作人员,随时和城管局联系,以便更好地为他服务。

    【疑问二】 “城管大厦”四个字何时被拆?

    网帖:有网友指出,5月31日延安城管围殴商户事件发生后,延安市城管局大厦楼顶约一个楼层高的“城管大厦”四个字被拆除,部分网友认为城管局欲盖弥彰。

    回应:延安市城管局党委书记侯世怀说,2012年5月,“城管大厦”四个字就被拆除了。原因是城管大楼离迁建的延安机场较近,按照机场方面加强净空管理,为机场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等相关规定。城管局拆除了“城管大厦”四个字。

    记者从城管局26层一名业主处也证实了侯世怀的说法。

    【疑问三】 城管局办公大楼是否涉嫌超标?

    网帖:有网友称只有200多万人的延安市,有高30层的城管大楼,是否涉嫌超标?

    回应:延安市城管局称,城管大厦总建筑面积是2.78万平方米。记者看到,该楼2层至9层为办公部分,10层至28层为住宅部分,地下两层为设备层和车库。记者了解到,办公部分建筑面积为7700平方米。办公室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至50平方米。住宅属于单位集资建房。

    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09年1月公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延安市城管局存在50平方米办公室,办公用房超标。

    【疑问四】 城管局局长座驾是否超标?

    网帖:有网友发现,作为正处级单位的延安市城管局,局长的“座驾”却是丰田霸道越野车,涉嫌公车超标。

    回应:根据延安市城管局提供的“陕JA0111”丰田越野车购车发票,该车由延安市自来水管网安装配套服务公司于2008年7月8日购买,价格为55.5万元。据介绍,延安市自来水管网安装配套服务公司是延安市城管局自来水公司下属的三产公司。

    延安市城管局总工程师杜新宙解释,因城管部门没有越野车,曾给抢险工作带来不便,再加上延安多山区,雨季山体滑坡时有发生。考虑到局里承担城市防汛、燃气抢险等方面工作,于是局机关于2009年借调使用该车,目前该车行驶11万公里。

    按照陕西省公务用车配备相关规定,城管局公车超标显而易见。另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也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因此延安市城管局借车,属于违规行为。

    目前,延安市纪委已对延安市城管局涉及的各种问题展开调查。

    【反思】“取巧公关”只会欲盖弥彰

    有专家认为,从抛出暴力执法系“临时工”所为,到共同协商发表公开信,延安城管在此事的处理上确有规避责任的嫌疑。公开信发表本意是消除影响,却遭到公众更强烈的诟病,网友表示政府执法何时能够透明公正,何时能够放下身段真诚处理冲突事件?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燕说,一开始暴力执法致伤,随后伤者又发表公开信,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自相矛盾。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对当事人进行“公关”,只能说是欲盖弥彰,越抹越黑,说明执法确实存在暴力,否则为何畏惧公众质疑。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教授刘笑盈建议,处理危机公关事件,政府部门必须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澄清事实,二是表明态度,三是及时回应,公布整改措施,以防以后再次发生,态度必须要诚恳,不能高高在上以寻求解决途径。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不仅仅要处理好这件事,更重要的是不能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张燕也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从正规的、阳光的渠道来弥补行为,即使受害者有错,也不应通过对受害者进行“公关”来解决事情,即便有更好的证据佐证其执法得当,也不能通过对受害人进行“公关”来处理此事。“只有踏实解决此事,才能让公众信服,才能一步步弥补某些政府的公信力。” (文图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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