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三旺)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裁定并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抢劫犯畅全民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执行死刑。
2009年,畅全民伙同张某、姚某等人,先后在我市市区、栾川县、新安县、偃师市及义马市等地,多次冒充公安人员实施抢劫并致死1人,抢劫财物价值共计815403元。
2010年1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畅全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畅全民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