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6月18日讯 省民政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这将涉及河南省5.6万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具体发放对象为凡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标准为: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士官在此基础上每多服现役1年补助1000元。有条件的市、县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负担。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按照要求,符合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30日内,由本人提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经审核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合格后给予发放。2011年、2012年冬季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各地要于今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