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我国将禁止任何企业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婴幼儿配方乳粉将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这份意见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对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实施批批检验,确保原料乳(粉)质量合格。
根据意见要求,企业应严格执行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检验、销售记录和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建立完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企业还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他介绍说,我国将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将再清理
我国将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再审核再清理工作,经整顿仍不能达标的,将坚决予以淘汰。
滕佳材表示,将参照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模式,要求生产企业全面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完善审核工作。
据介绍,我国将结合今年企业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按照重新修订的许可条件和要求,开展再审核再清理工作,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条件落后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同时,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经营条件,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项目中实行分项审核和管理。
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淘汰了475家生产条件差、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低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目前全国共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27家。
禁止未经专门机构复核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结果
我国将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信息发布,未经国家专门检验检测机构复核,任何单位不得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检测结果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副司长马纯良说,最近几年,媒体发布过一些食品的检测结果,这些结果是一些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的,但也有检测机构发现自己在检测方法、结果上有误,并进行更正的情况。因此,必须保证检测的结果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