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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6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7月1日起,参保人员申请特殊疾病门诊将更方便
我市新增5个集中认定申请点
    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范广卿)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如患有符合相关规定范围内的特殊疾病,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即可申请特殊疾病门诊,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目前,我市医疗保险的特殊疾病门诊病种数量达35个,有一部分需由社保机构集中组织认定,还有一部分需市民到指定医院自行认定。

    昨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申请特殊疾病门诊,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集中认定申请点除了原有的市社保局服务大厅外,又新增了5个申请点。每月1日至15日的正常工作时间,需参加特殊疾病门诊集中认定的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申请点。符合条件的患者将领取集中认定体检通知书,按规定参加体检,认定通过者从体检的次月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特殊疾病门诊需集中认定的病种有:糖尿病并发症、Ⅰ型糖尿病、Ⅱ度以上心衰、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肝硬化失代偿、肾脏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非透析治疗、风湿类疾病、高血压病Ⅲ期、帕金森综合征等。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医疗保险IC卡原件及复印件、2.54厘米免冠照片一张,还需提供二级乙等以上医院提供的6个月内所患疾病的专科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对诊断有意义的检验检查报告单等。

    另外,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的非集中认定程序不变,市民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具有认定资格的医院申请。非集中认定的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结核病、器官移植术后、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眼底出血激光治疗、动脉支架置入术后、白内障、脑垂体瘤、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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