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条例》不仅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规范,还对项目决策审批、资金管理和监督部门等方面加以细化。根据规定,《条例》将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4类领域纳入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市政府投资领域主要包括城市道路、供排水、园林绿化、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类基本建设项目。
记者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规范,我市政府投资管理工作存在一些较明显的问题。一是科学决策机制不健全;二是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存在“三边”(边设计、边报批、边施工)工程;三是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存在“三超”(超概算、超标准、超规模)现象。为建立健全规范、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管理程序,我市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制定《条例》。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适用于以下领域: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公共管理和公益性社会事业建设,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此外,《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安排年度计划时优先考虑。
3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须提前备案
在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投资总规模和计划实施的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经审查批准后,在30日内下达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条例》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市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投资计划、政府采购结果以及工程建设进度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其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以及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依法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控制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条例》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其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以及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控制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
其中,采用直接投资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逐步实行代建制度,代建项目的实施、管理依据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应当在投资计划下达和满足国家规定的开工条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政府投资项目依法进行监督,对年度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可以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视察、开展执法检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相关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开。
本报记者 李岚 通讯员 曹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