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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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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只选贵的”,因为爱心
连接“网上网下”
架起“沟通之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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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蚊产品含微毒,使用要当心
李贡献:社区居民心目中的“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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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6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连接“网上网下”
架起“沟通之桥”
药店销售即将过期的药须告知
    ■洛阳网网友“行走四方”发帖:6月17日我在嵩县民生医药超市买药,店里营业员给推荐的两盒药,拿回家后发现一盒为2010年生产,另外一盒为2011年生产,都即将过期。药店销售这样的药品是否违规?

    ■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根据您的投诉,我局已协调嵩县民生医药超市给您退换药品,请您与我们联系,电话:66330020。需要提醒的是,药店销售近效期药品也不违法违规,但应当主动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网友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记者跟踪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6月1日起新实施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须遵守配备执业药师等软硬件标准。

    根据新规要求,零售企业要继续推行的“拆零”药品销售,在销售即将过期的药品时,须主动告知顾客。在2015年年底前,药品销售企业执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并配备执业药师。相关部门将根据新规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居民用药安全。 本报见习记者 武怡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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