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范广卿)昨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我市与深圳、成都、福州、长沙、长治等5个城市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审核报销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协议。从今年7月1日起,居住在以上5个城市的洛阳市民,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当地看病可在当地直接报销。
至此,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范围扩大到15个城市,之前已开通的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沈阳、哈尔滨、西安、武汉、南京。
异地就医报销的手续很简单。参保人员在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报销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就诊病历复印件、有效的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总清单、出院小结等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以及在当地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的银行卡及复印件(户主必须是本人),到当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时,须同时提供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参保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