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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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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冠“市级名称”
下周起可在属地办理
狠抓办学质量 促进科学发展
我省工业生产 增速缓中见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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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6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企业冠“市级名称”
下周起可在属地办理
    本报讯 (记者 王蕾 通讯员 赵梅香)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将放宽企业冠市级行政区划名称登记审批权限,各县(市)区工商局可以以市工商局的名义核准内资企业冠市级行政区划名称。

    市工商局注册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登记注册为“洛阳市XXX公司”的企业,全部要到市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核准。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各县(市)区的内资企业申请冠市级行政区划名称,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属县(市)区工商局办理。

    需注意的是,在相关企业登记注册过程中,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原则上由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也由市工商局核准。

    各县(市)区工商局登记审批的冠市级行政区划名称,必须在本辖区内登记注册,不得跨辖区登记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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