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通过其网站发布《2013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要点》,要求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牢牢抓住《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全面实施的契机,以加快“三基地、一枢纽”建设和推动重点地区发展为重要抓手,以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为主要任务,以深化体制创新和扩大开放为根本动力,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全面崛起,努力开创中部崛起工作新局面。
一是以贯彻《若干意见》为重点,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抓紧研究制订部门分工方案,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责任部门,协调落实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规划实施力度,落实好规划明确的各项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继续支持实施河南省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湖北省南水北调沿江沿线等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支持中部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努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农民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引导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组织实施好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试点,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有序流转。
三是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发展整体实力。继续落实好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加大对中部地区钢铁、石化、有色金属、造船等产业升级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中部地区汽车、大型机械、特高压输变电设备、轨道交通设备、船舶等装备制造业升级发展。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等支持中部地区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支持中部地区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业,鼓励中外资金融公司到中部地区设立营业机构,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和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中小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部地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大力发展旅游业,新设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和养老服务业。支持发展农产品物流业,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
四是继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的支撑能力。加大河南、安徽等地区煤层气勘查力度。实施新疆哈密至河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促进中部风资源较好地区的风电开发建设,指导中部地区城市实施新能源示范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示范工程。加快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和防洪影响工程建设。提高中部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五是推动重点地区加快发展,培育壮大经济增长极。继续推进太原城市圈、皖江城市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原经济区、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等重点区域发展。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型城市转型。贯彻落实《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开展城区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试点。加大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及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资源型城市专项资金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六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及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危旧房)和垦区危房改造,继续推动中部地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中部地区社会福利机构和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推动中部地区开展省、地级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促进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加快中部地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继续推进中部六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
七是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继续推动河南灵宝-卢氏金银多金属、栾川钨钼铁资源等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继续组织实施好天保工程二期,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指导中部地区城市群建立健全大气联防联控机制。
八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国有大型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革步伐,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试点,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继续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规范和促进中部地区开发区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全面实施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鼓励中部地区加强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