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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规模划定标准将重设
洛阳地税:谱写服务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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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我国城市规模划定标准将重设
新标准:大城市人口100万至500万,超过500万人的认定为特大城市
    新华社北京7月4日新媒体专电 (记者 梁倩 王政)记者近日获悉,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并抓紧修改完善的“国家中长期新型城镇化规划”对城市规模划定标准进行了重新设定。未来我国城市规模划分将打破行政等级限制,根据城市所具备的承载力、人口集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定。

    接近发展改革委人士透露,由于我国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定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应根据我国城镇化发展新特征新趋势,重新制定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随着我国城市快速发展,各城市发展不均衡问题逐渐突出,也带来人口集聚度的逐步变化。”上述人士表示,由于产业引导等问题,越来越多的人集聚到同一个城市中,因此我国一些城市规模划分大大落后于其人口集聚力,甚至有些镇人口数量超过百万。

    据介绍,《规划》中城市规模认定标准根据市区常住人口规模进行认定。与20世纪90年代的城市划分相比,小城市人口数量认定从20万以下上升至50万以下,中等城市认定从之前的20万至50万上升到50万至100万,大城市从之前50万至100万上升到100万至500万。此外,增加对超过500万人的城市认定为特大城市。

    事实上,这并非是我国首次对城市划分标准做出改变。上述人士指出,此次城市规模划定标准与之前不同的是,不仅增加对特大城市认定,而且在对城市规模认定过程中不再拘泥于城市等级限制,真正依靠市场配置,根据城市所具备的承载力、人口集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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