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5日出现大面积死鱼到8日下午公布“污染元凶”、9日晚广西贺州市市长公开道歉、10日上午启动问责,贺江水污染事件几天来因涉及下游饮水安全而牵动大众神经。
一江“毒水”上游来,“灭火式”应急让日常监管漏洞暴露无遗。纵然事后都有致歉与问责,但群众更期待“壮士断臂”般的日常监管与治污手段,呼唤环保体制更有力的革新。
1 通过环评后企业排污该如何监管?
8日16时,贺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通报贺江水污染事件“罪魁”是贺州市汇威选矿厂,这一工厂涉嫌私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炼铟,并将含镉、铊废水偷排至贺江。
8日11时,根据知情人引导,记者从贺州市区驱车约40分钟找到了汇威选矿厂。
这是一家位于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黄田镇清面村的工厂,四周被大山包围,注册的是铁矿选厂,2008年2月通过环评,后企业主私自改变工艺设备,违法安装金属铟生产线,从外地运来含铊元素的原料,进行“湿法炼铟”,生产废水含镉和铊。
记者赶到时厂区已被警方戒严,来自环保部华南督察中心的专家正在厂区内寻找排污口。13时左右,技术人员在厂区一块大岩石下找到了暗管。在场的华南督察中心博士王振兴说,含镉、铊的废水直排地表,排放点离浩洞河只有几十米远,下雨时有毒废水会通过地表径流进入浩洞河,再流入马尾河,最终汇入贺江。事后监测数据显示,汇威选矿厂污水进入浩洞河的入河口镉超标13倍。
贺州市与封开县接壤,贺江在封开县汇入西江。处于两广交界的贺州市本应非常重视贺江水源保护,却在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发生一年半后爆发“贺江水危机”。
2 是监管难还是监管缺?
对于污染事件发生的原因,贺州市环保局副局长杨中雄称,贺州市2007年后选矿点增加,市里从2008年起组织过9次针对非法企业、加工窝点的专项整治;2012年年初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发生后,自治区要求各市开展“环境倒逼机制”大排查,贺州市环保局排查出79家不达标企业,曾发出6份建议断电通知函;2013年以来对63家企业发出行政执法建议函……
“然而,由于窝点游击性强,政府打击不彻底,违法排污未能根除,小厂矿‘死灰复燃’一再发生,违法企业像‘牛皮癣’一样扯也扯不去。”杨中雄说,市环保局在此次事件中存在监管漏洞。
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雷少华说,贺州属于老矿区,存在许多小矿厂,山高路远打击力量有限,他感到“痛心”。
小规模的非法企业隐匿深山、自备电源、与监管部门“捉迷藏”等,成了有关部门解释监管不到位的共同理由之一。记者8日中午在黄田镇新村、清面村、浩洞村一带走访发现,除了汇威选矿厂,贺江上游沿岸分布着不少简易“车间”,露天堆放黑灰色矿渣。“马尾河两岸几乎到处都是这样的小企业。”自治区环保厅一位近日跟着检查组沿岸排查的工作人员说。
浩洞村一村民告诉记者,这几年开矿的人越来越多,废渣有的填山沟,有的被雨水冲走,平时并不常见政府来人检查。
对此,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钟兵表示,几次重大污染事件暴露出广西县区一级环保能力太弱,县区环保队伍的能力、素质已很难胜任现在的环保工作要求。自治区环保厅并不能决定地方环保局人事,只能通过给予资金、设备等硬件的方式提高基层环保监管能力,对于人的素质这一“软件”显得无能为力。
3 致歉、问责后能否有强势监管?
目前,汇威选矿厂6名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厂区被查封。9日晚,贺州市市长白希向社会发出公开道歉书,坦承这一事件说明贺州市环境保护和监测治理工作存在严重漏洞,贺州市政府及他本人对此深感痛心,表示真诚道歉。
2012年2月底,广西提出以环境倒逼机制促进产业转型,下半年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办法》。根据这一办法,贺州市委7月10日对贺江水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贺州市通报称,5人负有对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领导责任。对平桂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周声宁、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强、平桂管理区黄田镇党委书记杨辉考、平桂管理区环保局局长莫思坚等人予以停职。
对此,有网民在微博上指出,贺州市已道歉并问责,但自治区级环保部门仍未有相关表态。自治区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问责由自治区统筹考虑,加之“属地管理”原则,环保厅无权对地方环保局等启动问责。
“违法成本低”震慑不到大企业,与监管人员“捉迷藏”是小企业的“绝招”。没有严厉的制度约束,即便增加环保队伍人手,“按下葫芦浮起瓢”式的打击终不能彻底治愈企业“环境违法病”。治完了龙江来贺江,谁也无法保证再不会有下一条河流被“毒水”所伤。
(新华社广西贺州7月11日新媒体专电)
“山高路远”掩饰不了“环保尴尬”
广西贺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已近一周。在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反复称,因部分非法作坊深藏大山、自备电源且交通不便,监管人员对其执法停工后,企业往往偷偷开工,导致政府难以监管。
“山高路远”的解释未免苍白。8日记者从市区驱车不到一小时即找到汇威选矿厂,沿途可见数家简易棚子下的“矿业车间”。有媒体记者向市环保局反映马尾河边像汇威选矿厂这样的企业还有很多,且并不难找。采访中有村民称“平时不常见上面来人检查”……看来监管不好并非因路远,有关部门难辞“不负责任”之咎。
贺州市环保局副局长杨中雄说,去年以来他们排查出79家违规企业,2013年以来对63家企业发出行政执法建议函……相信这些“文本”有据可查,可为何没有起到应有效果?
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一位副厅长坦言,连续几起事故说明当前县级政府环保能力太弱,根本不能胜任复杂的环保工作要求。环保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基层环保人事编制均由地方政府决定,一方面是有限的环保队伍素质不高,一方面是乡镇环保机构、人员缺失,都是农村环境违法案件频发的原因。
除了环保局外,一家企业的“上马”与“关停”往往还需经过国土、发改、安监、电力等多部门,若不能整合多部门职能,不能提高多部门的环保意识,仅靠环保部门或许能管住一家违法企业,但注定管不了一条河边的所有,这是不可不说的“环保尴尬”。
打击环境违法靠“生态文明”的潜移默化,也靠法律制裁的外在约束,更需反思当前环保体制的“困局”。否则,治理完龙江与贺江,保不齐还会有哪条江被“毒水”所染。
(新华社南宁7月11日专电)
水质预警“主要靠鱼”这不是个可笑的话题
广西贺江水污染事件中,从广西方面出现死鱼到检测出水质超标,费时不少。公众想问的是,水质出现异常,下游主要靠上游预警,而上游预警难道“主要靠鱼”?
[新闻分析]
水质预警“主要靠鱼”,可笑吗?
鱼莫名其妙地死了,水却在官方话语中“活着”,这已经不是什么“神迹”了。7月6日4时左右,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对贺州市送来的水样检测发现,其水质镉超标1.9倍,铊超标2.14倍;而在7月7日凌晨,地方一名副市长代表官方称“出水质量能够达标,不会对民众生活起居及健康造成影响”。
水出事儿了,大家都在怪技术。对于此次污染事件的“元凶”铊,据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局长周全介绍,铊并非常规水质监测的污染物,即使是常设河口断面的监测仪器都没有监测,粤桂两地都只有省级环境监测部门能够分析其含量。化学元素千千万,仪器设备总有不灵的时候,但眼见着河水“色彩斑斓”了,眼见着鱼虾反应异常了,还不足以叫人警醒吗?有人嘲笑水质预警“主要靠鱼”,但其实去沿江沿河走走,可能就会发觉,“主要靠鱼”也不容易。
一者,尽管在渔业领域,“水质恶化是引起鱼病的主因”已成共识,但这些年来,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死鱼事件,有几成最后落实到“水质污染”的肇因上去?渔民找检测机构检测的,不算证据;官方给出的清白结论,又说服不了渔民——大多的纠葛,往往是以渔民埋单损失收场,“靠鱼”检测水质,谈何容易?二者,河北沧县水污染似煮过红小豆,辽宁阜新地下水污染成“绿茶”,云南东川流出“牛奶河”……问题是,少数职能部门宁可用“仪器”来读数,也不愿“靠鱼”来检测,结果要么是天花乱坠,要么似是而非。
[新闻观察]
这本不是个可笑的话题
水质预警靠鱼并不是一个笑话,也并非粗放的检测方式。科学上讲,这其实是一种有效的生物监测和预警手段,不少自来水厂会在前置的取水口专门养鱼,通过观察鱼的特殊回避特性来看水质是否出现污染。香港的自来水厂,就养有一种特殊的鱼,可对水中几百种毒物产生敏感反应;北京自来水集团也在水厂的源水沉淀池中投放对水质非常敏感的小鱼,替市民“尝”水;此次贺江水污染,同样也是沿江大量的鱼死去,发出了第一预报信息。当然,鱼跟鱼可能不一样,但生物应激反应的群体变化,对水质安全就没有丝毫警示意义吗?
死鱼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鱼死了,相应的监管却依然“失聪失明”,甚至冠冕堂皇地为自己找理由开脱。虽然得承认,水质监测受距离、人力、仪器、经费等各种外在客观条件所限,有导致监管滞后的可能。不过,以死鱼为警示,有什么样的态度和作为,却显得尤为重要。贺江水污染事件中,从死鱼到最后检测水质异常,费时不少。相关方面缺的恐怕不是技术的支撑,而是端正的态度以及对责任的担当。
这样的心态与作为,在其他事件中同样可以略见一斑。大量的鱼死了,环保部门无所作为;沿岸的人因水质污染而身患重病时,环保部门依然无动于衷。环境污染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在环境信息成为“国家秘密”、个人自检不被认可的情况下,公众又靠什么来预判?
预警主要靠鱼并不是个可笑的话题,技术可能有掣肘、资金可能有缺口,但若能稍稍对“主要靠鱼”的水质预警秉持起码的警惕,老百姓的日子也会更踏实一些。
当公共管理者“连鱼都不如”之后,所有的理由与辩解就显得苍白而荒诞。这真是一点也不好笑的事。
[微言大义]
@王桂华:最可怕的就是鱼死了,相关部门却熟视无睹。
@缪那:鱼儿很无辜啊,被当试验品了。
@赵碧芳:既然能开工厂,那就应该有相关的环保监测系统。连这点钱都不舍得花的话,那是不是太漠视老百姓的生命了。
@米兹风格:贺江作为广西比较偏远的地方,山高皇帝远,监管不到位,太“正常”不过了!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