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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敏 | |
核心提示
近日,市工商局出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多项具体措施,促进洛阳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记者请市工商局有关人士对这些举措进行了解读。
1 简化手续方便企业登记注册
“过去,位于洛阳市各县(市)的企业,想要登记注册为‘洛阳××公司’,手续很繁琐,相关企业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手续时,需要先到辖区工商局、分局进行初审,然后再到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窗口进行名称的预先核准。”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科长张树民说,根据《意见》相关要求,今后,各县(市)区的内资企业申请冠市级行政区划名称,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属县(市)区工商局办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相关企业登记注册过程中,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原则上由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也由市工商局核准。各县(市)区工商局登记审批的冠市级行政区划名称,必须在本辖区内登记注册,不得跨辖区登记或审批。
张树民说,以前各级工商部门为企业办理、发放相关证照时,可能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负责。今后将实行“一人责任制”,即工商部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办事人提供咨询服务后,由其继续负责指导办事人填表、办证、发证,以减少因更换工作人员而可能给办事人带来的不便。
另外,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以外,工商部门相关服务窗口在为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变更、注销及公司简易登记事项备案时,将省去审核人员审核的环节,实行当场登记。
2 小微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
“小微企业经营者创业不容易,放宽一些限制条件,能给企业更多生存机会。”张树民说,今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小微公司可以“零首付”注册。同时,如今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很多,在校大学生还可申请登记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核定为“在某某大学内”。
过去,在一个办公场所内,只允许注册一家企业,一家企业也只能有一个经营住址。今后将允许不超过5家,且对环境没有污染影响的服务业企业,在同一间办公房内集中办公。同一登记机关登记的制造业企业,经营者住所与生产场所不一致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住所”后添加相应生产场所地址。
对于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企业,约定认缴期限短于2年的,今后将允许其依法将认缴期限延长至《公司法》规定的2年;实缴注册资本确实有困难的企业,允许其依法减少认缴注册资本,但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曾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及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只要能证明个人对企业营业执照吊销或破产不承担责任,并已办理注销登记,可以继续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再受过去必须营业执照吊销满3年的时限限制。
3 鼓励帮助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张树民说,按照《意见》中的要求,工商部门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帮助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在经相关审批机关批准的前提下,允许内地企业、个人与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人在洛阳共同投资设立企业。
工商部门将通过采取组织实施商标注册培育、品牌基地创建、商标富农、商标复兴、商标国际化等措施,帮助民营企业树立商标意识,完善企业内部商标管理机制,通过争创品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依法鼓励和支持外国(地区)投资者以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
与此同时,工商部门将提高年检服务效率,对设立有5个以上分支机构的民营企业,提供申请预约或上门年检服务。
本报记者 王蕾 通讯员 刘玉伟 赵梅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