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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
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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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关于开展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
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努力推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经研究决定,从7月下旬开始,用3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开展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市上半年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目标,以简政放权、减轻负担、优化服务为主线,以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净化企业周边环境为重点,以公开、暗访、问责为推进手段,着力在提升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方面实现新突破,努力营造最佳经济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使涉企行政审批时限有一定压缩,审批环节明显简化,审批效率有较大提升,恶意阻工问题得到解决,打掉一批涉企黑恶势力团伙,公开处理一批“中梗阻”和“小鬼难缠”问题,企业和项目建设的周边环境明显改善,行政部门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企业和群众满意率有较大提升,让所有企业安心、放心、舒心。

    三、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审批环节、建设环节和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效率低下、服务差、环境差、执法乱以及黑恶势力涉企犯罪等问题。

    (一)项目审批方面。着力解决行政审批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明进暗不进,事后录入规避监察;项目审批效率不高,中介服务时间长,审批事项不能一次性告知,审批流程不透明、不连贯、不明白,让服务对象多次往返;部门之间共同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联审联批办和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二)项目服务方面。着力解决行政单位对待企业和项目办事人员“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摆官架子,态度冷漠,甚至故意刁难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三)项目建设方面。重点打击对工程项目建设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行承包工程、强行参工参运、索要保护费、断水断路断电、恶意阻工,甚至涉黑涉恶团伙从背后操控人员故意挑衅、聚众闹事、偷盗哄抢施工材料设备、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生产经营方面。着力解决行政部门对待企业生产经营表现出官僚主义严重,特权思想明显,利用职务影响力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公共服务单位服务收费过高,甚至刁难勒卡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优化办

    (五)行政执法方面。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人员对待企业和项目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甚至粗暴执法、无证执法、搭车执法、重复执法,以罚代法、以罚代管、以罚创收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优化办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

    (六)政策执行方面。着力解决重招商、轻服务,对亲商、安商、富商的服务政策落实不到位,对省、市有关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制度规定、优惠政策、重要决定执行不彻底、不到位,甚至人为设置障碍,制造“中梗阻”,不惜损害企业和公众利益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优化办、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7月25日至31日)

    市委、市政府召开优化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计划。各级各部门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于7月31日前报市优化办(市纪委监察局523房间,电子邮箱:lysyhb2004@126.com)。

    (二)自查自纠(8月1日至10月20日)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要对照重点任务要求,认真排查问题,找准症结,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组织整改。要按照治理方案,周密组织,分步实施,组织得力人员抓紧开展工作,确保完成治理任务,达到预期工作目标。

    (三)查办追究(8月1日至10月25日)

    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查处一批加重企业负担、破坏项目建设环境和企业经营秩序的重点问题、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对巡查暗访或企业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一经查证属实,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视情况进行严肃追究,对涉企违法行为和治安案件进行严厉打击,对典型案事例要公开处理曝光,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四)建章立制(9月15日至10月15日)

    各级各部门要注重经验总结和制度创新,把优化发展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归纳提炼,上升到机制制度层面,全面规范完善发展环境各项规章制度,推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制度创新情况将作为评议各级各部门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评议。

    (五)评议总结(10月15日至25日)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将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各县(市)区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形式进行分片集中评议,并根据评议分值进行排序。对前5名予以表彰奖励,对后3名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治理活动指挥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郭丛斌任指挥长,相关市领导和市直部门参加,指挥部下设政务环境治理办公室和法治环境治理办公室。(见文后名单)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协调专项治理活动。市直各牵头部门、各责任单位都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领导直接抓,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有关讲话精神和洛阳市优化发展环境有关制度规定,印发宣传资料,教育引导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亲企亲商、爱企爱商。宣传部门要组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开设专题专栏,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对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要及时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派驻首席服务官。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外来企业和重点在建项目,派出首席服务官或首席服务官小组,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主要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帮助解决,对跨部门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对超出职权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四)贯彻落实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优化政务环境服务企业发展若干意见》,推行联审联批制度、企业“安静生产日”制度、政企联系“直通车”制度、重点企业例会制度、市县领导联系企业包保项目工作述职制度、企业投诉处理机制等制度,努力形成良好的政务环境。

    (五)开展暗访巡视。市、县两级要组织若干暗访巡视组深入各有关单位、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工地进行暗访巡视,对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加重企业负担行为、扰乱经营秩序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查纠和处理。暗访巡视要贯穿到专项治理活动的全过程,确保专项治理活动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六)畅通诉求渠道。要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和监督渠道,认真执行《洛阳市企业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企业和项目建设投诉受理工作,建立完善快速反应的投诉受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投诉件办结率和企业满意度。市专项治理活动指挥部设立政务环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3912345,举报邮箱:lyqyts@163.com)和法治环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3250226,举报邮箱:lyszzb@163.com),分别受理来自企业和项目的有关政务环境方面和法治环境方面的投诉举报。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4日

    洛阳市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治理活动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郭丛斌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第一副指挥长:

    宋殿宇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委经济工作部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

    沈庆怀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委

    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长:

    王敬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湖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姜涛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

    市监察局局长

    许新皎 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成员:

    王松涛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归宝辰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丽君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尤清立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骆延军 市纪委常委、市优化办主任

    马保政 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王宫武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王社成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李跃民 市发改委主任

    任常山 市科技局局长

    娄卷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占武 市民政局副局长

    谷树森 市财政局局长

    张玉琪 市人社局局长

    曾丹梅 市商务局局长

    马灿书 市审计局局长

    郝东升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符同欣 市国资委主任

    程亚男 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行长

    张体健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武宏伟 市司法局局长

    王跃进 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指挥部下设两个办公室,政务环境治理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骆延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法治环境治理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尤清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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